加州參、眾兩會日前通過AB1266法案,變性學生有權使用符合他們認定性別的公立學校廁所,並參加符合他們認定性別的體育校隊。亦即:只要學生自己認定性別是甚麼,有權使用那個性別的廁所和體育課、更衣室。這是考慮變性學生方便,不歧視他們的先進立法,但可能讓絕多數非變性的學生困擾,增加性騷擾、性侵等疑慮。
加州立法經常走在時代尖端,領導美國思潮。模糊化性別,讓男女學生逐漸忽視性別差異,或許是某些人意識中的「促進男女平等,無性別差異和歧視」。但這種思維或許也忽略了,自然界人類就有男女差異,必須互相保持隱私和差別,譬如公用廁所、浴室、營業的三溫暖(芬蘭浴)男女分隔,讓互不熟悉的男性和女性,不致發生和「性」有關的困擾。這也是人類有別於動物的文明,就像穿衣遮住重要部位一樣。
美國近年有許多模糊性別的舉措,譬如一些自由思想較昌盛大學,學生宿舍不但男女合用廁所和洗浴間,有些更激進的學校甚至允許男女生同一間寢室,上鋪睡男生、下鋪睡女生。這種安排背後的思維,是學生都是理性成熟的人,訓練他們知道自己行為分寸,不致踰越分際,男女差異不是問題。
坦白說,這是一種高遠的教育理想和境界,既然男女平等,何須再區分男女廁所和洗浴間,大家平等共處,只要把握分際,不要把「性」當作神秘元素,讓性別成為平常事,豈不更好?
考慮變性學生權益,讓他或她有選擇自己性別的權利,使用學校公共設施,加入自己認同的性別群體,是先進思維。就像聯邦最高法院日前判決,認可同性婚姻一樣,是人權的一部分。但可能方便了極少數學生,給了他們方便和安全感,卻讓極高比例的非變性學生(這裡不能使用「正常」學生這個詞,否則也涉及歧視)反而感不便、不安全、受威脅。
舉例言,如果有心理發展偏差學生,假借自己性別認同有異,有男性性徵的男生認為自己是女性,要求參加女性團體,使用女廁所和更衣室,學校依法要准許。但更多女同學可能惴惴不安,害怕性別認同變異的同學是真是假,或另有所圖,會不會偷窺、騷擾或性侵同學?
學區即使制定周延規定,但同學間要認定和記憶誰有權用男、女性使用的浴廁和更衣室,會不會有人渾水摸魚,保安上會是沉重負擔,多數同學也會感徬徨、緊張和不安。立法者照顧少數、忽略多數,難逃譁眾取寵之譏。法案提案者州議員阿米安諾 是同性戀者,強加自己價值觀於其他人身上,立法考慮似欠周延。
州議會或許「先進」過頭了,但這就是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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