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日星期一

一樓一鳳 淫媒罪定罪不難


洛杉磯報導「一樓一鳳」藏匿華人社區,法律界人士指出,對淫媒控罪的界定,並非須「捉姦在床」或從中漁利才成罪,只要滿足「知道有人從事色情交易」、「從中協助搭線交易」兩條件,即可被執法機構以淫媒罪逮捕。
律師鄧洪以曾代理的一起案件指出,某華資按摩店業者一直從事正當按摩業,但上門釣魚執法的探員一再試探糾纏,要求提供色情服務,業者無奈下,幫「客人」打了幾通電話到「一樓一鳳」,以期打發對方,結果卻惹上淫媒官非。
鄧洪表示,中介人只需符合「對色情交易之情」、「從中協助」兩要素,即可認定違反加州刑法266條,構成淫媒控罪,並非一定要從中獲利,或被警方現場「抓包」,如罪名成立,將面臨州監獄三年牢刑。
同樣,對賣淫罪的界定也只需滿足「同意交易、商定價錢、金錢過手」幾個要素,即可認定違反刑法第647條,構成賣淫罪。鄧洪透露,有些地下色情業者向小姐「培訓」如何應對警方掃蕩,甚至教小姐吞下安全套,但根據罪名的界定,「吞套也不能讓你逃脫」。
目前不少地下色情業者集中於聖谷東區哈岡、羅蘭岡等縣管地區,知情人士透露,目前聖谷西區蒙市、聖蓋博、阿罕布拉等城市執法部門均有專職的風化小組,專門查緝色情,而且新移民居多,「客人」的消費水平整體略低、而經濟能力優良的華人近年東移,這些地區「客人」的消費水平反而給「一樓一鳳」製造更多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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