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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1日星期五

年入20萬元 3%退伍軍人領取3種福利不違法


(華盛頓三十日電)美國政府以前嚴格禁止退伍軍人同時領取軍人退休金和VA殘障福利金。國會審計調查處30日提出報告,顯示去年有將近6萬名殘障退伍軍人福利3吃,總共耗掉35億元公款。有101人領取15萬元以上,另有2200人獲得10萬至15萬元,最多有人拿到將近21萬元。

調查處報告顯示,這些人向退伍軍人管理局 (VA)領取軍人退休金和殘障福利金,又向社會安全署領取殘障福利金。

審計處說,約有3%退伍軍人目前領取3種福利,他們在VA殘障等級大多處於50%以上,可是只有17%殘障與戰鬥任務有關。

這種做法並不違法,可是在各種殘障福利計畫已承受沈重財務壓力之時,美國的社會安全網如此大灑納稅人的銀子難免受到質疑。

向審計處索取這項報告的共和黨籍聯邦參議員柯本 (Tom Coburn)說:「這顯示就像其他政府計畫,這些重疊的福利彼此根本沒有協調,增加納稅人的成本。我們應該履行照顧軍人的承諾,可是我們也必須精簡這些重覆的福利計畫。」

退伍軍人團體辯稱他們應有權利領取這2種福利,因為退休金是從事軍旅多年賺到的,殘障福利則是在軍中受傷的補償。

在激烈遊說下,國會修改法律,使退伍軍人從2004年開始,逐漸獲准領取這2種福利。但社安殘障福利不同。

大多數美國人年所得達到1萬3000元,就不准領社安殘障福利金。可是社安法規不把軍人退休金或VA殘障福利金視為一般收入,使退伍軍人向國防部和VA領取幾萬元後,仍然可以向社安署領取殘障福利金。

柯本說,在社安殘障保險信託基金2年內就要用盡之時,新報告令人質疑殘障福利是否真正給了必須靠它們生活的人。

2014年5月3日星期六

死刑大國 美逐步邁向廢死

(綜合外電報導)惡名昭彰的德州亨茲維爾監獄(Texas State Penitentiary at Huntsville)將要處決死刑犯賈斯柏(Ray Jasper)。3月19日晚間6點,監獄前聚集了一群反對死的抗爭者,他們手持「死刑:建構在犯罪之上的犯罪,廢死!」在監獄大門前念了幾首詩。

6點34分獄門打開,一群入內見證死刑執行的市民魚貫走出,每個人都是表情嚴肅,靜默不語。死亡已經完成,一切皆空。抗爭群眾拆下標語與擴音器打包回家,準備對抗下一場死刑執行。有些人認為這場抗爭只是鬧劇一場,一笑置之。支持死刑者以命抵命的邏輯、廢死團體的生命權論述,從來就難有交集。

死刑將隨老人政治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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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美國已處決了19名死刑犯,其中許多都是在德州執行。另外還有14名死刑犯等待死亡,等待由國家扮演的死神召見。根據國際特赦組織(AI)統計,世界第一強國美國執行死刑的人數僅落後於伊朗、伊拉克、沙烏地阿拉伯、中國,儘管這些國家在文化、科技、經濟上的差距是如此懸殊。

廢死與否,正反雙方還在激辯,不過近年美國的死刑執行人數明顯下降。1999年美國處決了98名死刑犯。今年驟降至33人,創下自1994年以來的新低。在死刑判決部分,去年美國陪審團祭出80個死刑,雖然比2012年略為增加,但仍遠低於過去40年平均水準。目前全美監獄裡,「懸而未決」的死刑犯已超過3000人。

美國人對於死刑的態度也產生微妙的轉變。根據市調公司蓋洛普(Gallup)的統計,1994年支持死刑的美國民眾達80%,20年後這個數字下降到60%。值得注意的是,支持死刑的大多是年老的白人。相反地,年輕一代的美國人、非裔及西語裔族群皆傾向反對死刑。老白人終將退出歷史舞台,年輕人將接管國家,邁向廢死的美國是可以預期的。

死刑不是唯一解答

制度面上的改變,或多或少也能解釋美國死刑下降的現象。1972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取消了終身監禁(無假釋機會)的刑罰,美國各州紛紛效尤。4年後聯邦最高法院復又恢復終身監禁,然而多數州卻沒有跟進。

如今美國多數州已開放終身監禁作為刑罰的選項,情況開始有了轉變。以德州為例,2013年的死刑判決只有9例,遠少於2004年的23例。或許死刑真的不是唯一的解決辦法,德州達拉斯市檢察官沃特金斯(Craig Watkins)表示:「開放終身監禁之後,死刑判決大幅降低……面對犯行重大的罪犯,以前我們只能血淋淋,現在我們有新選項。」

死刑與犯罪率無關

死刑是否真能遏止犯罪?恐怕沒有人能拍胸脯保證。1993年美國的謀殺案約有2萬4500件,到了2012年已降至1萬4800件。謀殺案件數量的起伏,原因可能與地區的人口、治安、文化、經濟等問題息息相關,但死刑與犯罪率之間卻難以找出相關性,美國國家研究委員會(NRC)2012年4月公布的資料亦表明,死刑與犯罪率無關。

4月初新罕布夏州(New Hampshire)州的廢死法案功敗垂成。不過2007年至2013年間,美國有6個州修法廢死,許多州雖未正式廢死,但基本上已鮮少執行死刑。目前看來,這股廢死風潮正如同合法大麻、同性婚姻等議題一般,不斷地挑戰傳統價值,影響力及支持度與日俱增。

2014年4月16日星期三

法律 - 美国的小额法庭制度

美国小额法庭

美国人去法庭,是家常便饭。电视里还有专门播放小额法庭的各种案例。有时看起来法官也是七情六欲,喜怒无常。不幸的是我也被迫亲临法庭,实地尝试。说来也挺惊心动魄。

地方上有种叫小额法庭的。5千美金以下,就可以自己去那儿申诉,当场宣判,解决纠纷。随便的好象居民委员会,只是件件与钱有关。裁决只在一个人,就是法官。

如何使用小額法庭

美国的小额法庭網上開案的鏈接: http://www.lasuperiorcourt.org/smallclaims/ui/


到法庭登記開案: 取表,填写申诉案由。交表时要付23美金开庭费,同时预约开庭日期,预约常常要两个月之后。

填完表,要复印二份。一份留己,另一份要由被告亲自签名后交回法庭。若他当天不能准时到庭,我就自然赢了。诉状由朋友送去让他签收。或请警察去送,那就要付25美金。

被告的地址和名字很重要,不然法庭无法通知到被告,上庭的时间有可能被延期,原告还必须派人当面去送材料给被告。如果材料在4个月内还不能被送到,法庭就有可能把案件关掉,原告不得不重新开始诉讼。

准备下列材料,照片(最好用数码相机照,因为手机照相虽然方便,但是冲洗出来却很困难,并且清晰度也不够高),书面协议,收据发票,维修(估价)报告两份,退回的支票,受损的货物,以及别的书面材料。

如果您的案件中涉及一个关键的证人,但是他(她)却不愿出来作证,有没有什么办法呢?权立宏律师的经验是可以请求法庭发传票,传唤证人到庭作证。传票是一个法律文件,它要求证人上庭作证,法庭的工作人员会帮您准备这个文件的。传票必须当面(当事人不能送,必须由年满18岁的第三方)送达证人,并且应该在开庭前给证人足够的时间。被传唤的证人有权利收取15美元的证人费和合理的交通费用。

小额法庭開庭: 

  • 法庭门口贴着一张当日开庭人的名单,对上了就进去坐候。
  • 法官郑重其事地叫大家举起右手宣誓。气氛庄严,煞有介事。
  • 然后宣布开庭
  • 开庭时,法官会让原被告双方分别陈述意见。 为了更好地支持您的诉求,您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注:a. 口头证据也是证据,但并不等于可以信口开河,在法庭上作伪证轻则罚款,重则坐牢; b. 非英文的证据需有英文译本;c. 在所有的证据中, 最有力的证据就是证人; d.任何时候, 伪造证据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 证人
    • 照片
    • 账单
    • 收据
    • 合同
    • 其他能够支持您的诉求的依据
  • 法官听完双方陈述后, 可能当庭作出裁决,也可能庭后将裁决寄给您。 有时候,会由临时法官(如律师等)来裁决您的案件, 如果您不希望由临时法官审理, 可以提出要求更换。

如何上诉?
作为被告,您的上诉需要在判决书发出之日起30天之内提出, 递交上诉书并缴纳上诉费$75。


过了什么时候, 我就不能再起诉了(诉讼时效)?

其实判断诉讼时效是否已过, 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如果您不确定, 可以先递交诉状, 由法官来判定诉讼时效是否已过。
以下是一些简单的关于诉讼时效的提示:

  • 人体伤害, 诉讼时效为两年, 自受伤之日起计算;
  • 口头合同, 诉讼时效为两年, 自违约之日起计算;
  • 书面合同, 诉讼时效为四年, 自违约之日起计算;
  • 财产损害, 诉讼时效为三年, 自财产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
  • 欺诈, 诉讼时效为三年, 自您发现该欺诈行为之日起计算;
  • 如果被告方为政府或公共机关,您只有六个月的诉讼时效。 而且在起诉前您必须先向该政府或公共机关提出申诉, 该政府或公共机关可在45天内作出答复, 如无答复则视为拒绝您的请求。您需在遭到拒绝后的六个月内向小额法庭递交申请。


被告如何获知被诉?

您经法庭盖章的诉状副本必须依法以有效的送达程序递交到被告手中。请注意, 您自己不可以担当送达人, 您必须用以下四种方式之一送达诉状:
1. 由警官代为送达:您可支付费用,请警官代为送达;
2. 送达人/Process Server: 黄页中有许多提供送达服务的人,但就小额法庭来说,任何非本案当事人的第三方均可最为送达人, 您的年满18周岁的亲戚朋友即可胜任。 送达人必须签署送达证明(Proof of Service)
3. 法院挂号信/Certified mail: 您可以要求法院的书记员用挂号信的方式, 帮您送达诉状给对方。挂号信必须由法院寄出,法院将收取一定的费用;
4. 替代送达:这种方式允许您将诉状送达至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但必须严格遵循程序:
a. 将一份诉状复印件递交至被告经营地的负责人或被告家庭住址内任何一个年满18周岁的人;
b. 您必须告知该人诉状的内容;
c. 您还需另外寄一份诉状至被告的送达地址(First Class Mail);
d. 诉状寄出后10天,该替代送达程序才算完成。


美国小额法庭詳細介绍

在美国,小额法庭是指专门处理标的额较小的案件的法庭。小额法庭隶属于地方司法系统,受各州法律管辖。联邦司法系统并无小额法庭的建制。

美国的小额法庭建立于20世纪早期,设立的初衷是让民众直接参加小额案件的审理,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小额法庭的使用比普通法庭容易,对当事人的法律知识要求不高,无须聘请律师,可以快速审结案件。
在美国,地方(县)法院系统的民事法庭分为两种:普通民事法庭和小额法庭。小额法庭设在县法院内,各县法院有权根据案件的多寡决定小额法庭的设置,有的县法院设立独立的小额法庭专门处理小额案件,小额法庭与普通民事法庭是平行的机构;有的法院则不专设小额法庭,而是将其设在普通民事法庭内,指定若干名法官专门审理小额案件。

(一)小额法庭的受理案件标准和范围


小额法庭是最简易的法庭,所涉及的数额也属于“小额”,大额的案件则由普通民事法庭审理。小额和大额案件的区分标准由各州的法律规定。有的州采取单纯的数额标准,规定小额法庭受理案件的最高上额,有的州除采取数额标准外,还附加其他标准。在美国的51个州中,有45个州采取单纯的数额标准划分小额案件,其幅度从1000美元至15000美元不等,如伊利诺依州的法律规定小额法庭受理5000美元以下的案件。有5个州则不仅以小额法庭管辖案件的最高上额、还附加其他条件来确定小额案件的立案标准,如加里福尼亚州规定小额法庭管辖案件的最高上额为5000美元,并且原告在1年内没有提出2次以上的诉讼金额超过 2500美元的小额诉讼,对于担保公司和承包商的诉讼限定最高金额为4000美元;马萨诸塞州规定小额法庭管辖案件的最高上额为2000美元,但车祸造成的财产损失案件不受此限;内布拉斯加州规定小额法庭管辖案件的最高上额为2400美元,每5年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调整一次。
小额法庭能否受理起诉标的超过法院小额案件最高限额的案件?答案是肯定的。不过,如果起诉金额超过该州小额法庭的最高上额而继续选择在小额法庭提出诉讼,原告就要放弃追诉超出上额部分的权利。一旦放弃后,以后也不可能就同一件案件再次起诉。比如,拖欠货款的合同纠纷中,被告欠原告7500美元,但伊利诺依州规定小额法庭受理5000美元以下的案件,如果原告放弃超过小额法庭最高受理案件额度以上的数额即只要求被告偿付5000美元,该案则由小额法庭审理;超过的2500美元,原告要放弃追诉的权利,而且原告以后也不得就该2500美元再次提起诉讼。相反,如果原告坚持要求被告偿还7500美元,小额法庭将不受理该案,原告只能向普通民事法庭起诉。在美国,普通民事法庭的诉讼程序相对复杂,法院费用较高,律师费用也很可观,因此许多原告经常会放弃一部分赔偿金额的追诉权而选择在小额法庭诉讼。

是否可以将一件大案拆开成几件小案,分几次在小额法庭提出诉讼?许多州规定,不得将同一件案件拆分成几件案件起诉。唯一的例外是,如果所涉及的行为发生在不同时间,或者存在几个合同,或者是多次损害财物,可以作为几个案件来起诉。不过,许多州对原告1年使用小额法庭的次数有所限制,并且次数越多,其后的最高上额越少。例如科罗拉多州规定同一原告在小额法庭提出诉讼每月不得超过2次,每年不得超过18次。因此,在决定分成多件案件在小额法庭起诉前,原告应当查清每年的诉讼限量次数是多少。
小额法庭受理的案件主要是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小额金钱案件,如违约纠纷、侵权纠纷,但身份案件(诽谤、侮辱、诋毁名誉、更改姓名)、婚姻案件和集团诉讼案件不属于小额法庭的受案范围。

(二)小额法庭与普通民事法庭的区别


美国的小额法庭是为民众设计并使用的诉讼法庭,不需考虑民众的经济状况、文化背景和法律素质,与普通民事法庭相比,它有以下特点。


  1. 起诉简便,立案容易。原告起诉时只须填写一张法院事先准备好的免费表格,简单陈述基本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即可,无须提供证据。
  2. 法庭只收取固定的规费,诉讼成本较低。
  3. 开庭审理前,被告无须提交书面答辩。
  4. 开庭时间灵活多样,常常在周末或利用节假日开庭,甚至当事人也协商可以确定开庭日期。
  5. 庭审程序简单,庭审按照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进行,但大大简化。法庭上并不要求原、被告提出详细的法律依据,只要陈述充足的理由,由法官对案件作出决定。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辩论时间非常简短,一般各用5分钟时间陈述理由,法官再用几分钟时间提问双方,然后就可以对案件进行裁决。
  6. 对证据的要求不严格。小额法庭的证据采信标准不同于普通民事法庭,比较宽松。双方可以陈诉自己的事实和理由,一些在普通民事法庭不可能采纳的道听途说的证据,都可以在小额法庭上提出。不需要请律师做证据调查。
  7. 小额案件的审理大多不需要陪审团。但由于请求陪审团审理案件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有些州规定,如果被告要求,可以使用陪审团;也有的州规定被告可以通过将小额案件转到普通民事法庭来获得陪审团审判;更有的州规定,如果当事人为陪审团支付额外的费用,可以使用陪审团。实际上,使用陪审团审理的小额案件少之甚少,究其原因,不在于陪审团成员的遴选费时费力,而且由陪审团审判的案件时间较长,当事人向小额法庭起诉,追求的是快速审结案件得到金钱,因此当事人一般不会选择费时费力的陪审团参加审判。
  8. 小额法庭鼓励当事人亲自参加案件审理,不提倡律师参加诉讼。许多州尽管允许律师参加小额案件的审理,但不做硬性要求。有的州的小额法庭则规定,原告及被告双方都必须亲自出庭,不可以由律师代理,不提倡律师参加诉讼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没有律师的参与,对原、被告双方都公平;二是小额法庭的案件涉及金额较小,而请律师的费用相对较高;三是小额法庭的庭审程序非常简单,给双方的陈述时间较短,律师对案情的了解不一定有当事人透彻,当事人本人可能更容易把案情叙述清楚。
  9. 小额法庭的法官在庭审中起着主导作用,可以直接向双方询问并且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10. 案件审理期限较短。一般在1、2个月内审结。

(三)小额法庭的组织机构

小额法庭由法官、书记官、庭警组成,其中比较有特色的是法官。小额法庭的法官可以是正式法官、法庭聘用法官或临时法官。正式法官是指经过正常程序,由各州选举或州长任命的人士;法庭聘用法官是指法庭聘用的人士;临时法官经常由律师担任。他们必须得到原、被告双方的书面同意才有权审理案件。由于临时法官来自律师,可能缺乏案件审理的经验,或对案件的审理有偏差,因此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案件很复杂,有权要求更换临时法官而由正式法官或法庭聘用法官审理。

(四)小额法庭的庭前工作

1、立案。为便利民众诉讼,小额法庭备有简易的表格供民众使用。原告诉讼时,必须使用原告诉讼状表格。该表格内容简单,其内容主要包括:原、被告的姓名与地址;原告的诉讼原因;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等。诉讼原因主要是指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一般地,原告无须填写法律条款和依据,只需简单地陈述事实和理由即可。例如Lee某年某月向本人借款2000美元,今年2月到期,但其未予偿还。陈述理由时要清楚地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如果是侵权案件,还要写明身体受伤或财产受损情况。许多州的小额法庭不要求原告提交诉状表格时提供证据,原告可以在开庭时提交。

2、交纳法庭规费。填好诉状表格后,原告要将表格交到书记官办公室,书记官接受诉状时要收取规费。小额法庭的设立目的是便民,因此各州收取的费用较低,一般在50美元以下。对于低收入的原告,经申请,可以免交规费。除非被告反诉,否则被告无须交纳规费。

3、诉状的送达。立案后,书记官会将案号、两份诉状副本和传票交给原告,原告必须将诉状副本和传票送达给被告。在美国,小额诉讼文书的送达一般有以下四种方式。
第一种是由法庭以挂号信的方式寄送诉状,这种方式收费较低;第二种是由法庭的警察送达,此外,法庭还允许通过社会上的专业传票送达公司送达。通过法警或送达公司送达都需要支付额外的送达费用;第三种是由与本案无关的成年第三人送达;第四种是替代送达。在采用上述三种方式不能送达的情况下,原告可以请人将诉状及传票送到被告居住地,交给18岁以上的同居人土并告知其送达文书的性质,随后再用邮寄的方式将上述文书寄到被告的地址,在寄发10天后,送达即为完成。
在美国,小额法庭收取的规费和送达费用并不包括在小额法庭的最高限额内。这些费用应由败诉的一方承担,但是当事人必须向法官提出要求对方赔偿这些费用的请求,因为法官不会依职权主动判决费用的归属。

4、开庭时间的确定。立案后,书记官要确定开庭日期。由于小额法庭的案件较小,金额不大,案情简单,审理速度快,往往在表格递交后不久就开庭。书记官会提供几个日期供原告选择,原告可以选择一个自己认为方便的日期开庭,但在确定开庭日期时,一定要考虑向被告送达这一因素,要预留有充足的送达时间。如果在开庭日前未能完成送达,原告可申请更改开庭日期。同样,被告收到传票后,如果认为开庭日期对自己不合适而无法出庭,可以向原告提出更改开庭日期,如果原告同意,可向书记官提出更改日期;如果原告不同意,被告可以直接向书记官提出更改请求,是否更改,由书记官决定。
为便利当事人诉讼,小额法庭的开庭日期比较灵活,晚上或周末都可以开庭。

(五)小额案件的审判

1、开庭。小额法庭的开庭程序与普通民事案件的开庭程序相似,先由原告陈述案情,然后被告答辩,双方辩论。法官在开庭期间可以交叉询问双方。
2、判决与上诉。经开庭审理,法官可做出判决。通常情况下,法官在听完当事人的陈述后已经对案件做出了判决,

但是,许多法官并不当庭宣判,原因在于:
(1)法官还需要更多的时间考虑案件;
(2)如果当庭宣判,有的当事人会对判决不满,作出不当的反应,损害法庭的严肃性;
(3)法官会考虑到败诉方的情况而择日宣判。例如法官会考虑到,如果当庭宣判,将使败诉方非常难堪。因此很多情况下,双方陈述完毕后,法官不会当庭宣判,而是让当事人回家等待法院通知定期宣判。

小额法庭的判决是格式化判决,判决书中并不写明案件事实和判决所依据的法律,通常判决书包括以下内容:法院名称、案件号、原被告姓名、地址及电话、判决内容,上诉期限。判决内容主要是载明赔偿数额、还款方式。

小额法庭的判决分为对席判决和缺席判决。对席判决是双方当事人都出庭的判决。缺席判决是一方当事人不到庭的判决。如果一方没有出庭,法官通常会裁决出庭一方胜诉。

在下列情况下,法官会做出以下不同的决定。
(1)被告没有出庭,原告可以得到一个缺席判决,通常会判决原告胜诉。
(2)如果原告未出庭,法官有两种选择:一是直接撤消原告的案件,法官可以暂时撒消此案但允许再诉;二是法官在法庭上听取被告陈述,对案件进行裁决。如果被告提出反诉,法官可以撤消原告的诉讼,并裁决被告的反诉成立。法官可以撤消原告的案件并不允许再诉。(3)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到庭,此案将延期审理,重新安排开庭时间。

一旦知道法院做出缺席判决,没有出庭的一方如果不接受缺席判决,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在美国,要撤回小额法庭的缺席判决,不能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或要求普通民事法庭重新审理案件,他只能向作出判决的小额法庭提交“撤回法院裁决的动议”,请求撤消判决。动议提交后,法院将举办一个听证会讨论其动议。届时,提出动议的一方必须出席听证会,向法官解释请求撤消缺席判决的原因,这些原因包括:被告没有收到开庭传票,或根本不知道开庭时间;被告收到了开庭传票并知道开庭日期,但是因为意外事件无法到庭,在解决这些意外事件后已马上通知法院并及时提出撤回动议。但是,出差、旅游等都不是很好的理由,因为你有机会与法庭联系,请求书记官更改开庭日期。

如果法官同意你的动议,他将撤消已做出的缺席判决,但这并不意味着你自动胜诉,法官撒消判决后,会立即进入审理程序,然后再根据审理情况重新做出判决。
判决做出后,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能否上诉?这在普通民事案件中不成为问题,

但是,美国各州对小额案件的上诉存有不同的规定。
(1)准许双方上诉。纽约州等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均可上诉。
(2)准许被告上诉。加利福尼亚州、马萨诸塞州规定,对判决结果不服,只允许被告上诉,原告除非在被告提起的反诉中败诉,否则不得上诉。
(3)禁止上诉。夏威夷州等规定,小额法庭的案件不得上诉。
(4)有条件准许上诉。有的州对上诉附加了一定的条件,只有符合这些条件方可以上诉。例如根据阿拉斯加州的规定,对于高于50美金的索赔,双方当事人都可以上诉。而在路易斯安那州,小额法庭分为城市小额法庭和乡镇小额法庭,城市小额法庭审理的案件,不得上诉。各州对上诉理由均做了严格限制,即上诉理由是判决所依据的法律依据有误或法官解释法律不当,不能以事实不符为由提起上诉。案件上诉后,将由普通民事法庭审理,普通民事法庭的审理程序与小额法庭相似。不过,双方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参加诉讼。

(六)小额案件的转庭

小额法庭受理的案件能否转到普通民事法庭审理?不同的州有不同的规定,有7个州不允许案件转庭;有5个州允许,其他州允许转庭,但附加了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1、如果高等法院法官要求;2、如果被告反诉涉及到不动产,或者被告反诉的金额超过了小额法庭受理案件的最高上额;3、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要求陪审团审理;4、原告同意转庭;5、被告要求转庭,南达卡他州规定,被告要求转庭,必须提供案件过于复杂的证明材料或索赔昂贵的理由,提出申请,由法官决定,西弗吉尼亚州规定,如果被告在适当时间内回复传票并提出转庭要求,法官可以同意转庭;6、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案件案情复杂。

美国小额法庭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改革

20世纪中期,小额法庭成为制度化、但经常被忽略的法院系统的部分,60年代,随着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兴起,小额法庭在美国受到了关注。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小额法庭的设立目的是避免普通民事法庭的缺陷,但不幸的是小额法庭在具体运用中却感染上了这些缺陷——诉讼时间过分迟延,当事人付出高额诉讼成本,累赘的程序以及民众难以接近。另一个现实的问题是小额法庭判决的自动履行率在一些法院徘徊在40%- 60%之间。
小额法庭的另一个问题是司法对其的态度。许多法官对小额案件缺少责任感,由于案件标的较小,案情简单,法官必须交叉询问双方当事人、证人,质证,帮助当事人处理案件,同时,又必须不偏袒地依法作出判决,制式判决阻碍了法官认真审议案情。基于以上原因,许多小额法庭的法官在没有了解案情的情况下迅速结案,当事人甚至没有机会陈述自己对案件的看法,有的法官在案件审判结束时并不解释或宣布其决定。小额法庭的当事人经常发现小额法庭变得程序复杂、结案匆忙和非个人化。
最近几年,小额法庭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引起了几个州立法机关的关注,许多法庭采取措施改进小额法庭的审判,这些措施具体如下。

(一)扩大小额法庭对社会的影响力。一份调查显示,只有约26%的小额法庭当事人在案件起诉前知道小额法庭的程序,这些人大部分是从家庭、朋友、合作者或律师处知道小额法庭,针对许多民众不了解小额法庭程序的问题,提高民众使用小额法庭的热情,减少当事人因不了解小额法庭程序而导致的各种问题,各州利用广告、电话、诉讼指南等方式广泛宣传小额法庭。

(二)合理安排开庭时间。以前,法官常在工作日安排开庭,许多当事人不得不牺牲工作时间参加庭审。根据马萨诸塞州的调查,63%的原告和57%的被告不得不牺牲工作时间出庭,这与小额法庭设立的便利当事人诉讼初衷背道而驰。为此,许多法庭将开庭时间安排在周末或下班后。书记官在确定开庭日期时,如果当事人提出开庭日期,一般应予满足。以往有的法院,对小额案件同时排期开庭,所有当事人同时到达法庭等候,其中,缺席判决案件、有律师代表的案件优先开庭,这使得当事人为等待自己的案件开庭而花费了许多时间。为解决这一问题,许多法庭实行被告收到传票后、开庭前听证,以此帮助被告对案情有所了解,准备反驳。针对有的案件审限长的现象,尽量快速判决,除非有正当理由,一般不隔天继续开庭。

(三)节约诉讼成本。公众使用小额法庭的另一个障碍是诉讼成本,除了法院收取的规费外,许多当事人必须花费工作时间参与开庭,结果会损失工资,因此许多人不愿意自己开庭而愿意花钱请律师代理出庭,也有的当事人基于成本考虑而不起诉。解决上述问题的办法就是降低诉讼成本。一方面,当事人被赋予庭审时间选择权;另一方面,法庭并不禁止律师代理。此外,如果当事人无力负担规费和法院的送达费用,可以向书记官提出申请减免,该申请是否被准许,由法官决定。

(四)限制转庭。如果被告的转庭申请会增加原告的诉讼成本,小额法庭的设立目的将无法实现,在许多法院,被告转庭受到限制。只有超过小额法庭管辖最高上额的案件可以转庭,为防止有的被告滥用法律关于转庭的规定,许多法院禁止被告超过小额法庭最高上额提起反诉。有的法院规定,被告反诉如果超过小额法庭管辖最高上额,其反诉不被受理,被告可向普通民事法庭起诉,也有的法院规定,此类案件可以转庭,但普通民事法庭仍然适用小额法庭规定审理。

以上做法的采用收到了明显的效果,目前,小额法庭已成为美国普通民众为解决日常生活小纷争、小麻烦最常使用的简易法庭。

[生活经历]美国车祸索赔全攻略


经常看见有新手遇见车祸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把我去年的一段经历贴出来,希望对新手能有所帮助。我是去年3月份拿的驾照。那时候我刚到美国4个月,一切都懵懵懂懂的,对车祸的处理流程更是毫无概念,只听说可能会非常麻烦。于是每天我小心翼翼的开车,希望在我熟悉美国之前不要碰到什么大麻烦。后来的事实证明,有时候哪怕你再小心,麻烦也还是会自己找上门来。开车半年后,我的新车就在停车场叫人给撞了。然后是修车,索赔,保险公司赖帐,起诉,上庭,直到最后得到赔偿,我经历了一个完整的流程,由此也增加了对美国社会的了解。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从网上获得了许多宝贵的信息。现在我把我的经历和我的体会写下来,希望能对碰到类似麻烦的朋友们有所启发。如果有不正确的地方,请大家指正。

<1>
去年9月3号星期一,劳动节。下午两点钟左右,我们在超市里买完菜开车回家。因为是三天长周末的最后一天,plaza里人非常多。我们在parking lot里头慢慢往外开。后面一辆车跟得特别紧,很不耐烦的样子。到一个丁字路口,我打灯减速准备左转,后来又发现这个路口不是出口,于是关了转向灯继续往前开。这时候坐副驾驶座的女友突然连声惊呼。我还没来得及反应,"砰"的一声紧跟我们的那辆车不知什么时候开到了我的右侧,从右边一头撞上了我们的车。

下车一检查,我车子的右前挡泥板(fender)被对方车子的左前bumper撞凹,右前车门也没法打开了。对方的车子只是在bumper上有一些刮伤。这是我拿到驾照半年来第一次碰到车祸。当时简直不敢相信这种麻烦事自己也碰上了。对方车子上跳下来一个亚裔,看上去像个越南人。戴着墨镜,一副老江湖的模样。他看我当时脸色很难看,就满不在乎的对我说:not a big deal, take it easy, let's call the police first, and let the insurance company to deal with it。我想想也对,就打了911。911接线员告诉我,parking lot上的车祸他们是不管的。她让我们交换保险信息,让保险公司来处理这件事。我看那个越南人掏出手机四处拍照,我也掏出手机,仔细拍下了受损部位。后来事态的发展表明,这时候我已经犯了两个错误:1,我没有找证人(independent witness);2,我只想着拍受损部位,而没有刻意去拍两辆车的位置。

回去以后,我们立刻跟对方保险公司(mercury)联系。对方给了我们一个case number。过了几天,他们给我们寄来了一份事故报告单,让我们去他们指定的修车铺估价。我填了单子,把手头的照片打印了,再附上一张用visio画的现场示意图给他们寄了过去。又去估了价,大概需要1300美元的修车费(就一个小小的挡泥板!)。当时我想着等我收到对方保险公司的支票就去把车子修了,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谁知又过了两周,mercury的人跟我们联系了。他说根据他们的调查,事故的原因是我们没有yield他们顾客的车。所以他们不负责赔偿。他们认为我描述的事故经过不符合常理,因为It's crazy to overtake from the right side in the aisle of a parking lot,因此他们认定那个越南人的陈述更合情理。我立刻向他们指出,那个越南人在撒谎。他就是这么个疯狂的司机。我给你们的信里面已经给出了证据证明确实是他撞了我。mercury的家伙很不耐烦地问我:How!How can you prove that? 我告诉他,从我提供给他们的事故现场照片来看,两辆车是平行于aisle的,如果是因为我左拐没有yield导致的事故,那么车子的方向不应该是平行于 aisle的方向。谁知mercury的人给出了个让我目瞪口呆的理由:你所提供的照片是事故之后的照片,而不是事故正在发生时的照片。你怎么证明照片里车子的位置就是事故发生时车子的位置?我气坏了,尽量心平气和的跟他说:Since you are so unreasonable, I will not argue with you any more. But I would like to know the judge's opinion. 对方毫不示弱:Fine, go ahead. If you want to sue, it is fine to me!

<2>
看来事情不像我们一开始想像的那么简单。没办法,我只好先自己掏钱把车子给修了。我们刚到美国还不满一年,什么情况都不熟悉,一时还拿不定主意为了 1300 块钱值不值得去打一场官司。这时候,mercury给我们寄来一张账单,要我们支付他们顾客的修车费1500美金(就为bumper上的一点刮伤),还威胁说如果我们拒绝赔偿的话,将必须承担法律诉讼所引起的额外费用。我们当时很生气。既然躲不过,那么就打打这场官司吧。不管结果如何,好歹也是上一堂熟悉美国社会的课。 

File了small claim之后,我做的第一件事是熟悉一下美国的法庭。我上网找了一些上庭的例子(汽车版上的精华区,文学城的法律版),又仔细看了一些电影上法庭辩论的镜头。(这里我要推荐一部电影"费城故事"。上面的法庭辩论十分精彩,也很真实。)很快我就摸着了一些门道:在感觉上法庭发言和做学术报告有些类似——二者都是要摆出别人可检验的事实和数据来说服听众。简而言之就是:每一个论点都要有证据的支持。好,那就专心搜集证据吧。 

我做的第二件事是收集证据。我首先向法庭申请了一张传票,要求超市提供事故现场的录像(由于超市只保留一个月的录像,我们最终没能拿到现场录像。传票是一种法庭的命令。命令证人到场或者证据持有者提供所需文件。证据持有者提供的文件只能直接送到法庭,当事人是不能经手的。证人或者证据持有人可以要求当事人支付相关费用)。然后我带上相机到事故现场拍了几十张照片,连同事故现场照片以及google earth和微软maps.live.com上提供的现场鸟瞰图(bird's eye view),一起洗出来仔细研究了一晚上。很快我就有了重要的发现。 

1. 在其中一张事故现场照片上,可以看出对方车子停在red curb前面。而且在背景里头有一家商店T的招牌;
2. 在后来拍的T商店周围情况的照片中,我注意到对方车子的正前方是一段横出来的curb。也就是说,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方的车子必须左转才能避免撞上curb,这样就可以解释他为什么会撞上我;

3. 我们车子之后距离我们最近的那个垂直的aisle(对方声称我是从这个aisle里头左转开出来,没有yield他而造成的事故)是一个单行线,只许开进去,不许开出来。 
这下我几乎完全放心了。我知道不管拿不拿得到现场录像,只要不出意外我都能赢这场官司。 

第三件事,我用了一个我平时老用来画电路的免费软件,精心制作了一副现场示意图。后来证明,这张示意图的效果是如此之好,以至于在法庭上法官完全抛弃了对方画的示意图,而要求对方照着我画的示意图陈述经过。呵呵。 

<3>
法庭每个月只有若干天处理small claim。开庭那天,法庭里坐满了人,全是来参加诉讼的。被告越南人带了两个女人一起来,其中还有白人。后来我知道其中一个是他的越南语翻译(越南人的英语其实很好,这家伙似乎是想装弱势博取同情),白女人是保险公司的代表。法庭要求当事双方在审理前互相交换证据。看过越南人打算提交的证据之后,我的第一感觉是高估了对手。这哥们只是把事故现场拍的照片用分辨率很低的打印机打出来,再加上一张寥寥数笔画的示意图(后来保险公司的代表承认该示意图是他们根据我提交给他们的示意图画的)。而我的证据里头除了一张精美示意图之外,还包括洗出来的现场照片,周围环境照片,以及鸟瞰图照片等等。事故发生的时候,这个越南人一副见多识广老油条的样子,而到了法庭上我越看越觉得这越南人傻头傻脑的,楞得厉害。我至今没有想通他为啥要打这场官司:赢了,帮保险公司省钱;输了,毁自己的信用。 

法庭先是出来一个很逗的法警,向大家介绍今天的法官。他说该法官其实是一位律师,并非本法院的正式法官,正式法官都忙着处理刑事案件,没空审理small claims。但是这位法官是完全合格的法官,他之所以不愿意当全职法官,是因为他不想失去big bucks云云。他的讲话让法庭里的紧张气氛缓和了不少。接着是法庭的免费调解服务来做广告。他们说:上法庭判决的结果必然有50%的人unhappy。而他们的免费调解服务可以让100%的人happy。而且庭外和解的双方都不会影响credit。最终无法和解的,仍旧可以选择上庭。美国人似乎都很在乎 credit,当场超过一半的人愿意试试免费调解。法庭一下子空了很多。 

过了一会儿,法官来了。这是个大概五十来岁的中年人,看上去像是墨西哥裔,小眼睛,胖脸,披着法官袍子,说话很快,表情特生动。也许是因为法官的位子比较高,只能让人仰视的缘故,该法官给人感觉很聪明睿智值得信赖。 

一开始的几个案子被告人都没有出席。原告陈述完毕以后,法官只稍微问了几句就判决了。每个案子不超过5分钟。很快就轮到了我们的案子。前面几个案子大都只有一个被告在法官前陈述。到了我们的案子,一下子上去了五个人——被告方的越南人,他的越南语翻译和保险公司代表,以及原告方我和我女友(证人)。我们的场面比较大,下面的听众无不精神一振。 

<4>
我把所有的证据装订成一本,编上号呈递上去。然后开始陈述事件经过。我的论证是这样的: 

1. 对方车子bumper上的刮痕大部分分布在车子的侧面。这说明事故发生时,两辆车的角度是很小的。在一个狭窄的aisle里头,如果是因为我没有yield他而发生的碰撞,通常两辆车子应该成比较大的角度。
2. 从事故现场照片看,对方车子停在red curb之前。这可以有两种解释:a,对方司机违反交规;b,这是事故现场。合理的解释是b,这说明事故发生在商店T之前;
3. 从商店T的位置看,根据对方车子的位置和行驶方向,在他之前40英尺处是横出来的curb,他必须立即左转才能避免撞上curb;
4. 在双方车子之后,距离事故现场最近的横向aisle是一个只许进不许出的单行线;
5. 事故发生的时间是三天长周末的最后一天,是许多人为下周买菜的日子。下午两天是超市最热闹的时刻。事故发生的地点是附近最热闹的superstore之一。在这样一个时间这样一个地点,在一条狭窄的单向aisle里头逆向行驶不仅疯狂,而且几乎不可实现。 


越南人的陈述是这样的。那天,他正在parking lot的aisle上开车,突然我从左边窜出来。他躲避不及撞上了我。法官拿着我画的示意图要求他说明事故发生的时候两辆车的位置,他回答说记不清了,只记得我的车子从旁边窜出来。 

接着法官问了我女友几个问题作为辅助证据,最后问我还有什么要说的。我用上了从"费城故事"里头学来的陈述方式。我说:Finally I want to emphasize the following facts: 

* Fact: In the photos of evidence 4, Mr. To's car was parking in front of the red curb, on the yellow crosshatched pattern;
* Fact: There is a traversing curb about 40 feet away right in front of Mr. To's car, Mr. To had to turn left immediately to avoid it;
* Fact: The nearest vertical aisle behind Mr. To's car is a narrow one-way aisle, no driving out is allowed;
* Fact: WM Supermarket is one of the most crowded supermarkets nearby;
* Fact: The date of the accident is Sept.3rd, the Labor Day, the last day of a 3-day-long weekend. It is a very busy day for the WM Supermarket. The time of the accident is around 2pm, a very busy moment for the supermarket.
* Fact: The two car formed a very small angle when the accident happened.
* Fact: I have a clean driving history. 


越南人没啥要说的,法官要了我损失的证据(修车发票),就开始宣判:鉴于原告提供的证据比较consistent,判决被告必须赔偿原告的修车费以及法庭审理费用60元。 


回顾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可以有如下经验教训: 

1. 车祸发生以后第一要务是寻找对自己有利的独立证人; 

2. 现场照片要包括尽可能多的信息:双方车子损伤情况,相对位置,刹车痕迹,周边环境,等等; 

3. 除非你也想体验一下打官司的感觉,否则尽量让保险公司来处理事故。这样可以替你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美国人保险观念非常强,这是有原因的。我买保险的时候没有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上了insurance agent的当,以至于事故发生的时候我的车子没有coverage,结果对方保险公司以为有便宜可占,欺负上门。前不久还看见网上有人无医疗保险拔鱼刺收到上万元的账单。没有保险真是后患无穷; 

4. 美国的法庭十分强调证据。美国生活要养成随时保留证据的习惯。比如说,各种购物发票、收据等,拿到后不可随手扔掉,尽量保留几个月,说不定什么时候就能用上; 

5. 万一真要上庭,还得善于利用法律手段获取证据。现场监控录像,对方手机通话记录,对方的驾驶记录,等等,只要有法庭传票你都可以用作证据。法庭传票在某种意义上让你可以使用国家政权的强制力去获取你所需要的证据。以我的这个官司为例。最初我是以私人的身份去找那家超市要监控录像的。本来他们只需告诉我他们的录像只保留一个月,无法提供,那就啥事没有了。但他们的经理是个亚裔中年妇女,态度非常恶劣,一副不愿意管闲事的姿态,很不耐烦地告诉我:只有超市内部才是归我们管的,出了超市的大门,你只能去找警察。没办法,只好给他们发传票。这下他们就不能不管了。即使真的无法提供,他们也必须填表,向法庭提供合理的原因解释他们为什么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并且同时必须通知原告被告。——本来"要监控录像"这件事,是我和超市之间的事情。发了传票之后,这件事成了法庭和超市之间的事情了。对方超市可以不理我的要求,但他们却不敢不理法庭的要求,否则即为藐视法庭,将会受到处罚。

2014年4月15日星期二

新科技 車輛彼此感應避免車禍


美國將推出新科技講,讓汽車可以彼此感應,萬一快要撞車,事前就能預警。

http://www.nhtsa.gov/About+NHTSA/Press+Releases/2014/USDOT+to+Move+Forward+with+Vehicle-to-Vehicle+Communication+Technology+for+Light+Vehicles

http://tv.udn.com/news/111866.shtml

2013年10月23日星期三

旅客個資 TSA看光光

聯邦運輸安全局(TSA)目前正把搭機旅客的安檢措施,提前至旅客抵達機場前即展開;TSA透過廣泛的政府和私人資料庫進行查核,這些資料庫包括汽車登記資料和就業資訊等紀錄。
紐約時報報導,儘管TSA表示這項新措施的目的在讓數百萬不具風險的旅客加速安檢程序,但也使得政府擁有更大權力,在國內機場的安檢亦可查核旅客的個人資料,因為此種安檢措施在過去僅限於針對入境美國的旅客。
TSA可查詢紀錄的範圍十分廣泛,包括個人納稅識別號碼、過去旅遊行程、資產紀錄、身體特徵,以及執法或情報單位提供的資料,但目前仍不清楚,TSA究竟依據何種資料,對旅客進行風險評估。
TSA的新措施已遠超過政府實施多年的「安全飛行」(Secure Flight)的背景查核範圍,原措施僅把旅客的姓名、性別和出生日期,與恐怖分子監控名單進行比對,但新措施的搜尋方式已納入使用護照號碼,以及其他識別號碼,以進入國內安全部管理的資料庫系統。
反對預先安檢計畫的「身分計畫」(Identity Project)組織顧問哈斯布洛克(Edward Hasbrouck)表示,此種查核形同旅客每次搭機前,都要接受預防犯罪的評估。過去曾遭批評安檢措施一體適用的TSA則表示,該計畫可讓安檢查核程序更具有針對性。
TSA在聲明中說:「Secure Flight計畫成功運用提供給航空公司的資訊,以確認和預防已知或可疑的恐怖分子和名列禁飛名單的旅客,登上飛機或機場管制區。而額外增加的風險評估,是使用在較高風險的旅客。」

2013年4月1日星期一

一樓一鳳 淫媒罪定罪不難


洛杉磯報導「一樓一鳳」藏匿華人社區,法律界人士指出,對淫媒控罪的界定,並非須「捉姦在床」或從中漁利才成罪,只要滿足「知道有人從事色情交易」、「從中協助搭線交易」兩條件,即可被執法機構以淫媒罪逮捕。
律師鄧洪以曾代理的一起案件指出,某華資按摩店業者一直從事正當按摩業,但上門釣魚執法的探員一再試探糾纏,要求提供色情服務,業者無奈下,幫「客人」打了幾通電話到「一樓一鳳」,以期打發對方,結果卻惹上淫媒官非。
鄧洪表示,中介人只需符合「對色情交易之情」、「從中協助」兩要素,即可認定違反加州刑法266條,構成淫媒控罪,並非一定要從中獲利,或被警方現場「抓包」,如罪名成立,將面臨州監獄三年牢刑。
同樣,對賣淫罪的界定也只需滿足「同意交易、商定價錢、金錢過手」幾個要素,即可認定違反刑法第647條,構成賣淫罪。鄧洪透露,有些地下色情業者向小姐「培訓」如何應對警方掃蕩,甚至教小姐吞下安全套,但根據罪名的界定,「吞套也不能讓你逃脫」。
目前不少地下色情業者集中於聖谷東區哈岡、羅蘭岡等縣管地區,知情人士透露,目前聖谷西區蒙市、聖蓋博、阿罕布拉等城市執法部門均有專職的風化小組,專門查緝色情,而且新移民居多,「客人」的消費水平整體略低、而經濟能力優良的華人近年東移,這些地區「客人」的消費水平反而給「一樓一鳳」製造更多市場。

2013年3月20日星期三

行車紀錄器走俏 謹防觸法

March 20, 2013
賽普特公司老闆Cathy周就目前就在使用行車記錄器。(Cathy周提供)<br /><br />
賽普特公司老闆Cathy周就目前就在使用行車記錄器。(Cathy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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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記錄器不僅可記錄生活精彩瞬間,更能在事故發生時記錄過程作為呈堂證供。(賽普特提供)<br /><br />
行車記錄器不僅可記錄生活精彩瞬間,更能在事故發生時記錄過程作為呈堂證供。(賽普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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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紀錄器(Event Data Recorder)素有「汽車黑匣子」之稱,透過高清鏡頭攝影、錄音將車輛行駛途中的影像和聲音完全記錄,不僅可拍下自駕遊時的沿途美景,更多用它將車禍發生過程記錄,或交通糾紛時提供證據。行車紀錄器在台灣、大陸使用已非常廣泛,如今在重視個人隱私的美國市場也日漸走俏。律師認為,行車紀錄器保障個人權益功不可沒,但民眾也應小心使用、謹防觸法。
喜愛自駕遊的亞凱迪亞市陳先生日前就購買行車紀錄器幫助攝錄途中風景,「能將跋山涉水的過程完全拍下來並且轉到電腦中存儲,日後和朋友一起回味,相當有成就感」。
賽普特行車紀錄器老闆Cathy周表示,行車紀錄器如今被廣泛應用平時生活、記錄精彩瞬間,像日前隕石掉落在俄羅斯過程就被一位車上裝有行車紀錄器的市民捕捉,最後以16萬美元賣給媒體。
她透露,行車紀錄器在美國發展已有兩年多,但起初由於畫像素較低,用於平時遊玩錄像效果並不好,如今技術突破才讓其被用於捕捉精彩瞬間。例如公司如今生產的行車紀錄器,便採用高透析光學鍍膜鏡頭和濺鍍科技,清晰度可以達到1080P、鏡頭寬度也可以達到140度即使晚間拍攝畫質也相當清晰。紀錄器不僅攜帶8GB的SD卡,允許最長錄像250分鐘,民眾若不保存圖像,紀錄器將洗掉舊文件,繼續錄製新內容。同時,機器上還有小型HDMI 輸出裝備,可以直接連接投影儀和電腦播放記錄文件。「另外,紀錄器也攜帶電池,有時民眾忘記帶攝像機可用紀錄器替代,最長也可以錄像50分鐘,自己曾經就拿它拍攝外出遊玩景色」。
行車紀錄器曾幫助許多車禍理清頭緒,避免纏訟糾紛。2001年,加拿大魁北克市一輛闖紅燈的汽車撞上了路口的另一輛車,造成車上司機當場死亡,由於本案沒有目擊證人,最後法院便根據車上的紀錄器資料,以危險駕駛將肇事司機定罪。
2005年,澳洲新南威爾士州,一個十來歲的年輕女士因危險駕駛致使他人死亡被定罪,該女子的行車紀錄器資料顯示,汽車行駛速度並未超出許可範圍,最終得到翻案。
2010年12月24日,台灣新北市新店區發生惡意阻擋救護車救援導致病患死亡的事件,由行車紀錄器記錄下的資料也被上傳到YouTube並引來激烈討論。
律師鄧洪透露,日前就有一位客人發生追尾糾紛,對方要求索賠,而根據紀錄器顯示,車禍起因是對方倒車所致,客人最終贏得官司,還得到應有賠償。
Cathy周表示,發生事故時,紀錄器會迅速將行車速度、外部情況存檔並且自行鎖定,民眾無需擔心記錄器會因持續錄製而將文件清洗。
鄧洪表示,行車紀錄器在美國普遍應用於警車和公共交通巴士上,近幾年才廣為民用。根據加州駕駛法令26708 條(California Vehicle Code Section 26708),若在車內錄音、錄像時必須提醒乘客,而且攝錄時間不得超過30秒。但法案並沒有對紀錄器攝像頭朝外攝錄有特別要求。因此民眾使用紀錄器最好向外放置攝像頭、關閉錄音功能。
Read more: 世界新聞網-北美華人社區新聞 - 行車紀錄器走俏 謹防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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