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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4日星期二

13州社安金不課稅 加州不在其中

(華盛頓三日電)退休人士若想節約開支,最好是遷至稅賦較輕的地方居住。

稅務暨會計公司Wolters Kluwer、稅務基金會和美國人口普查局的資料顯示,美國有13州不針對退休人士的社會安全或養老金的所得課稅,但它們有非常不同的地產稅和銷售稅,這也是退休人士遷居前要考量的。

加州稅務負擔相對來說,是比較沈重的,當然不在這13個州之中,它不但要課養老金或社安金的所得稅,而其地產稅與銷售稅也是高得嚇人。

13個不對養老金或社安金課稅的州,各州對地產稅與銷售稅的課徵標準分別如下:

. 阿拉巴馬州: 該州地產稅約處於中間水平,2015年平均為556元,該州銷售稅也很低,為百分之4,不過在該州有些地方會略增銷售稅。

. 阿拉斯加州: 這個州不但不課養老金或社安金的所得稅,也不課徵州所得稅及銷售稅,但地產稅則會略高,以2015年來說,平均為2,979元。

. 佛州: 該州也不徵收任何州所得稅,2015年地產稅平均為1,733元,州銷售稅為百分之6。

. 伊利諾州: 2015年地產稅平均為較高的4,101元,銷售稅百分之6.25。

. 密西西比州: 2015年地產稅平均為877元,銷售稅百分之7。

. 內華達州: 這個州有相當高水準的賭地與夜生活,可以吸引退休者,但它不徵收州所得稅,2015年地產稅平均為1,529元,銷售稅百分之6.85。

. 新罕布什州: 該州只對股息或紅利、利息課所得稅,2015年地產稅平均為5,349元,並且不徵銷售稅。

. 賓州: 2015年地產稅平均為2,671元,銷售稅百分之6。

. 南達柯塔州: 2015年地產稅平均為2,025元,銷售稅百分之4.5。

. 田納西州: 該州只徵收股息或紅利、利息的所得稅,2015年地產稅平均為1,099元,銷售稅百分之7。

. 德州: 2015年地產稅平均為2,755元,銷售稅百分之6.25。


. 華盛頓州: 2015年地產稅平均為2,895元,銷售稅百分之6.5。

. 懷俄明州: 2015年地產稅平均為1,256元,銷售稅百分之4。

2014年10月31日星期五

年入20萬元 3%退伍軍人領取3種福利不違法


(華盛頓三十日電)美國政府以前嚴格禁止退伍軍人同時領取軍人退休金和VA殘障福利金。國會審計調查處30日提出報告,顯示去年有將近6萬名殘障退伍軍人福利3吃,總共耗掉35億元公款。有101人領取15萬元以上,另有2200人獲得10萬至15萬元,最多有人拿到將近21萬元。

調查處報告顯示,這些人向退伍軍人管理局 (VA)領取軍人退休金和殘障福利金,又向社會安全署領取殘障福利金。

審計處說,約有3%退伍軍人目前領取3種福利,他們在VA殘障等級大多處於50%以上,可是只有17%殘障與戰鬥任務有關。

這種做法並不違法,可是在各種殘障福利計畫已承受沈重財務壓力之時,美國的社會安全網如此大灑納稅人的銀子難免受到質疑。

向審計處索取這項報告的共和黨籍聯邦參議員柯本 (Tom Coburn)說:「這顯示就像其他政府計畫,這些重疊的福利彼此根本沒有協調,增加納稅人的成本。我們應該履行照顧軍人的承諾,可是我們也必須精簡這些重覆的福利計畫。」

退伍軍人團體辯稱他們應有權利領取這2種福利,因為退休金是從事軍旅多年賺到的,殘障福利則是在軍中受傷的補償。

在激烈遊說下,國會修改法律,使退伍軍人從2004年開始,逐漸獲准領取這2種福利。但社安殘障福利不同。

大多數美國人年所得達到1萬3000元,就不准領社安殘障福利金。可是社安法規不把軍人退休金或VA殘障福利金視為一般收入,使退伍軍人向國防部和VA領取幾萬元後,仍然可以向社安署領取殘障福利金。

柯本說,在社安殘障保險信託基金2年內就要用盡之時,新報告令人質疑殘障福利是否真正給了必須靠它們生活的人。

2014年1月13日星期一

歐巴馬豪奢 慷納稅人之慨?

看到「歐巴馬為妻慶生,納稅人埋單」新聞,很多人可能油然生憤慨之氣。都甚麼時候了,還這樣浪費?這是不是「制度式腐敗」,卻美其名為「總統的特權」?歐巴馬想疼老婆,給太太生日禮物,讓米雪兒多逗留夏威夷幾天,為甚麼不讓她回程坐頭等艙就好,還要「空軍一號」或專機接送,安全人員伺候?

歐巴馬夫婦的豪奢、講排場,不僅共和黨人指責,不少擁護他的人可能都感覺不爽或不妥。他們夫婦已連續五年,全家赴夏威夷度聖誕節假期。名義上,這是歐巴馬出生地,有紀念意義。在天寒地凍的華府,停留白宮過節,不如到熱帶風景如畫的「人間天堂」舒適,何況專機、安全保衛和各種開銷,多數是納稅人埋單。

美國的制度的確是「豈有此理」。照理,總統已有國家給的俸錄,吃住公費,還有許多特權,度假是「私人行程」,那有連私人活動,全家出遊專機、旅館、餐飲全部公費報銷的道理?這正是美國荒謬的一面。仗著國勢強、過去財政收入豐,第一強權元首,自然須有匹配的待遇,於是講排場、比豪奢,便成第一家庭特權和傳統,兩黨誰執政誰就享用,造成「制度式腐敗」。

民主黨不是更主張體恤和照顧窮人嗎,現在美國財政困難,各方面經費緊縮,4600萬民眾生活在貧窮線以下,多數人靠每月政府發的300元糧食券提領牛奶、麵包、蔬菜等必需品,而第一家庭一周度假花費保守估計百萬元以上,對比十分諷刺。難道總統不能節儉一點,以身作則、涓滴歸公,把撙節的錢挪作照顧貧窮苦民眾?

顯然西方人較缺乏中華文化的這種概念,認為這是制度的給予,總統特權、國防經費、照顧貧窮弱勢的預算早就劃分好,各有一本帳。那怕「白宮酒肉臭,路有餓死骨」,總統可照樣揮霍。

歐巴馬自2009年1月上任迄今,已打了近160場高爾夫,平均每11天打一場,總統治國繁忙,能有這麼多閒功夫?有些是度假日連續打,有些是未休假照樣到馬里蘭州、維吉尼亞州打球,特勤人員先出發勘檢場地、打球時球場四周、樹林內特勤人員密布,車隊保護等,看不見的浪費巨大,但總統個人嗜好和權利,誰能說不對。

美國近代18位總統有15位打高爾夫。連最被惡評的小布希,都在擔任總統兩年半後主動放棄高爾夫。理由是對在伊拉克和阿富汗戰場流血流汗的美軍,看到他們的總司令打高爾夫不恰當。這種同理心,正是歐巴馬夫婦該學習的素養。

歐巴馬女兒前年赴墨西哥度假,安全花費40萬元;米雪兒的6800元上衣,……雖非件件納稅人埋單,問題更無關族裔,但不知自愛和炫耀,這種風格大家能說甚麼呢?

Read more: 世界新聞網-北美華文新聞、華商資訊 - 歐巴馬豪奢 慷納稅人之慨 

2013年11月25日星期一

安靜申報海外帳戶 罰款大減

對海外擁有在美未申報金融機構帳戶的美國納稅人,若選擇透過自首申報計畫(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簡稱OVDP)向國稅局揭露海外帳戶,只要擁有海外房產及/或股票,有必要將這部分資產的價值一併申報,罰款因此將大幅提高。會計師暨律師童志敏說,當事人其實可選擇退出(opt out)自首計畫,改用安靜方式申報(quiet disclosures)海外帳戶,罰款將因此大大地減少。
童志敏23日在中美會計師協會年終稅務、法律及理財講座,以所經手與海外帳戶有關的案子為例指出,不是所有未申報海外帳戶的納稅人,都只能透過自首計畫申報,其實也有所謂「安靜申報」。指出其客戶若透過自首申報,罰款200多萬元,若用安靜申報,罰款只是23萬多元。
他解釋,一名近87歲客戶早年在香港透過自購及繼承擁有兩棟物業,並在海外兩家銀行開了四個帳戶,其中兩個專門收取租金。四個海外帳戶最高點是46萬6000元,最低點是10萬7000元。
這名客戶在聯手合作的會計師及律師建議下,透過OVDP向國稅局申報海外帳戶,由於過去他從未申報高達500多萬美元的兩棟海外物業,必須合併申報,以罰款利率是金額總值25%計算,結果罰款高達164萬元。此外尚須加上47萬元稅款及利息等,總共須補繳國稅局超過200萬元罰款及稅款等,以致該名老翁兒子上門求助。
童志敏說,通常透過自首計畫申報海外帳戶,用意在避免刑責。但面談老翁後,發現他過去未申報海外帳戶或租金收入是因不知道在美要申報,且他海外一棟物業是遠在移民前就擁有,另一棟物業是透過繼承擁有。他認為該老翁未刻意隱瞞海外資產,且其年事已高,相信國稅局不可能要他坐牢,於是代表他向國稅局申請退出自首計畫,改以安靜方式申報其海外帳戶,租金方面收入則透過更正稅表(amendment)補上。
「若透過安靜申報海外帳戶,國稅局在計算罰款時,不會一併計算進當事人海外房產及/或股票價值」,童志敏說,在少算500多萬元下,由於其客戶海外帳戶最高點是46萬6000元,國稅局即使認為是故意不申報,罰款只是帳戶最高額一半,即23萬3000元。如果是被認為非蓄意不申報,罰款更少只是6萬元。目前國稅局已接受安靜申報,當事人罰款及稅款因此從200多萬元降至20多萬元。
根據1970年代生效的「外國財務帳戶申報法案」(Foreign Bank & Financial Account Report Act,簡稱FBAR),納稅人就前一年在海外銀行或證券公司的財務帳戶只要最高總值超過1萬美元,次年6月30日前即須另填TDF90-22.1表向財政部申報。國稅局為鼓勵申報,已先後推出三波自首計畫,唯最後一波自首計畫並無截止日。

五點信號 國稅局查帳前兆

生活在美國,沒有什麼比收到國稅局查帳通知更令人擔驚受怕的事情了。實際上隨著信息科技的進步,國稅局查帳的針對性已比從前準確很多。一些由電腦自動生成的查帳通知只是要求納稅人糾正申報所得稅中犯下的簡單錯誤,例如申報中的利息、股息收入與第三方金融機構提供給國稅局的信息不符。事實上書信查帳(correspondence audit)是國稅局的主要查帳方式,通過這一途徑追回的稅款甚至比直接約談查帳(office audit)還要多。

但如果納稅人在信中被直接要求約談,Marcum會計事務所合夥人培里(Joseph Perry)認為,「這多是由申報紀錄中的一些異常現象引發的,例如一大筆不尋常的抵減稅額(tax deduction),或是收入與往年比發生了大幅變化」。

以下幾種個稅申報狀況特別容易引發國稅局的「特殊關注」,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建議讀者如有發生,應多向會計師諮詢。

收入驟減:培里認為國稅局對收入的大幅減少十分警覺,因為這是納稅人瞞報收入的重要訊號。因為國稅局的數據顯示納稅人的歷史記錄,收入的驟減像一盞紅燈般引人注意。

丟失紀錄:如果你丟失或是忘記了雇主發下的W2(僱員適用)或1099(獨立工人適用)報稅表,就很可能在報稅時忘記將這筆收入納入個人年度所得。因為雇主已經早早將這些表格發送給國稅局,所以這種差錯對於國稅局的工作人員是顯而易見的。培里建議納稅人在報稅前和雇主聯絡,以確認自己手頭的稅表與雇主提交給國稅局的紀錄相符。

自營業主:讓很多自營業主感到頗不公平的是他們成了被國稅局緊盯不放的一群。如果你是自營業主(self-employed),在申報中使用了「家庭辦公室」的抵稅條款但收入並不高,會讓國稅局感到大有嫌疑。培里對自營業主的建議是留存好所有書面經營紀錄,讓所有的抵稅項目都能有據可查。

商業支出:將家中某個房間的開銷和折舊申報為「家庭辦公室」,或是把汽車費用、娛樂餐飲費用納入商業支出(business expense)都是會讓國稅局格外注意的申報狀況。培里提醒眾人,「只是在家中查看電子郵件、打打電話是不應該被視為『在家辦公』的。在工作中使用汽車,也應該把里程紀錄保存好。」

海外帳戶:國稅局從2012年開始要求擁有海外帳戶的納稅人進行更加詳細的申報。如果納稅人在海外有帳戶卻隱瞞不報,一經查出,國稅局很有可能會對此人進行全面審計。

2013年11月22日星期五

美国人究竟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核心提示:美国的联邦税法虽然以复杂闻名,但在发达国家中,却是税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其税务原则有几个特点:收入越低,交税比例越小;子女越多,享受的税务优待越多,等于鼓励多生子女;学费可以抵税,有利教育;购买节能产品享受免税优惠,等等。
在《漫谈美国人的工资及购买力》的博文中,有关的收入估计都是指税前收入。其实,牵涉到民众购买力的真正因素应该是税后收入,即交完税你还有多少钱可以花?所以,接下来就谈谈美国的个人所得税。
美国的联邦税表是我见过的最复杂的税表,也就是说美国的联邦税法是我所知道的最繁琐的税法。税法如何之繁?以2009 年的1040税表为例,该表共有76个栏目需要填写,而解释这个税表的说明书,共有175页。根据”税法教育基金会”(Tax education Foundation)的统计,用来说明国税局税法规则(code)的文字,2005年达到128万多字,用来说明税法规定(regulations)的文字,则多达近580万。2005年平均每人用在填写税表上的时间是9.4小时。记得有一年我用了将近两个月的时间,每天花一两个小时填税表,才将税表填完(那一年我的股票交易异常频繁,填写股票交易附加税表花费了大部分时间)。难怪许多人要说,过了4月15日才算真正解脱了。寄出税表后一身轻的心情,没有亲身体验的人是无法体会的。当然,现在有许多报税软件以及税务师可以帮助人们报税,从而省了不少时间,但税法不变,税法的复杂程度还是一样的,只不过肥了发明报税软件的公司和税务师而已。
我读到的涉及美国个人所得税的中文文章,作者基本上没有弄明白美国个人所得税的架构,我想这些作者绝大部分没有在美国填过个人税表,所具有的美国税法知识,都是从书本上找来的。当然,美国税法复杂难懂也是重要的原因,不要说外国人,许多美国人自己都看不懂税表。
我们最常见的说法是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收入的10%到35%。的确,如果你从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IRS)的网站上查阅有关税率,可以查到2009年的联邦税率如下:
以单身人士来说:
收入$0 – $8,350,税率10%;
收入$8,351- $33,950,税率15%;
收入$33,951 – $82,250,税率25%;
收入$82,251 – $171,550,税率28%;
收入$171,551 – $372,950,税率33%;
收入$372,951以上,税率35%。
夫妻合并交税:
收入$0 – $16,700,税率10%;
收入$16,701 – $67,900,税率15%;
收入$67,901 – $137,050,税率25%;
收入$137,051 – $208,850,税率28%;
收入$208,851 – $372,950,税率33%;
收入$372,951以上,税率35%。
如果你看上述税率,便轻率地得出结论说,美国单身人士收入不到8350元或夫妻俩人收入不到16700元的要缴10%的税的话,就错了。事实上,一个单身人士收入如果低于9350元或夫妻俩人收入低于18700元可以不用交一分钱的税。我这样说岂非与国税局白纸黑字的规定不符?非也。欲知详情,且听下回分解。
首先要说明的是,美国的税法既然很复杂,便不是几篇博文说得全的,我只选最基本而不太复杂的来谈。其它的,就交给税务专家了。
在美国,每年的4月15日是上一年度交税的截止日,如果这一天正好是周六,那就推迟到4月17日(周一);如果是周日,那就推迟到4月16日(周一)。交税分为两大部分:联邦税及州税。由于州税是根据各州法律制定的,每个州不同,所以略而不论。
联邦税表全称为”美国个人所得税”(U.S. Individual Income Tax Return)又称为1040表(1040Form),这个税表是所有有收入的成年人都必须填写的。当然可以夫妻子女同填一表,也可以每个人分开填,选择合并填表还是分开填表,其中涉及交税多少,选择并不简单。
让我们先从最简单的说起。根据税法规定,每一个报税的人都有基本的免税收入额,超过这个免税收入的部分,才开始收税。而免税收入的计算方法,主要分成不同的两类:第一类是标准扣除额(Standard Deduction),第二类是递减扣除额(Itemized Deduction),报税者只可在两者中选择一种,不能同时并用。由于第二种方法比较复杂,这里只介绍第一种方法(据国税局估计,约三分之二的美国纳税人选择第一种免税方法)。
2009年的的标准扣除额是单身每人5700元,夫妻11400元;此外再加上免除额(Exemptions)每人3650元。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单身人士,只要收入不超过9350元(5700元+3650元),采用标准扣除额方法填表的话,是不用交税的。而夫妻俩人收入不超过18700元(11400元+3650元x2)也是不用交税的。
许多讨论美国个人所得税的文章,常常忽略了这部分减免,一谈起美国的税率,就说10%,35%等,其实,在减免范围内的收入,是不需要交税的。
那么,是不是说,一个单身人士按标准扣除额交税,只要收入超过9350元或夫妻收入超过18700元就需要交税了呢? 非也。这里还有两个很重要的税法上的收入概念需要分清:一个是”总收入”( Total Income),一个是”调整后收入”(Adjusted Gross Income,AGI)。所谓”总收入”,包括工资收入、利息红利收入、 投资赢利收入、经营收入、出租收入等所有的收入。而”调整后收入”,则是从”所有收入”中扣除经商开销、健保开销、搬家开销、退休账户存入款(2009年每人可存5000元,50岁以上6000元)等后的余额。一个单身人士的所有收入虽然超过9350元,但只要他调整后的收入不到9350元,那他还是不必交税的,其余类推。
“总收入”去除各种开销等于”调整后收入”,”调整后收入”去除减免税的部分,才是真正需要纳税的钱,称为”应纳税收入”(Taxable Income)。
行文至此,我想读者最需要注意的,便是”调整后收入” 与”应纳税收入” 这两个概念了,而外国人对美国联邦税法的最大误解也在这里,他们没有注意到国税局所列出的税率,其实指的是”应纳税收入”,将”应纳税收入”与一般意义上的收入混为一谈,不知道”应纳税收入” 是税法的一个基本架构,或者说是政府对收入较低的民众的保护,使收入在一定基线以下的民众可以不必交税或交很少的税。我个人以为这是美国社会较为稳定的一个基础,不知道这样的基础,谈不上对美国社会的了解。
税法中,影响”调整后收入”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退休账户存款。政府为了鼓励民众存款,特别设立个人退休账户(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 简称IRA),规定每年可以向退休账户存入一定数额的钱,而这部分存入的钱,是可以免交当年所得税的。2009年的存入额,50岁以下的最多可以存5000元,50岁以上的可以存6000元。
假定一个单身,30岁,收入3万元,减去免税的9350元外,再减去存入退休账户的5000元,则余下15650元。这部分才是计算纳税的真正基础。现在,可以用国税局的税率对15650元来计税了。根据规定,在需要交税的15650元中,8350元适用10%的税率。交税835元;另外一部分7300元(15650-8350)适用15%的税率,交税1095元,两者合计为1930元。也就是说,这位收入30000元的单身人士,用最简单的计算法所交的税,一共是1930元。或者说,是他收入的6.43%。
再以夫妻合计收入九万美元,有两个小孩的四口之家为例,看看交税的具体情况。收入90000,减去免税的26000元(夫妻11400+每人3650×4),再减去存入退休账户的10000元(每人5000),余下的54000元为纳税收入。其中,16700元交10%的税,1670元;余下的37300元交15%的税,5595元,合计7265元。也就是说,这个收入九万的家庭,交的税只有收入的8%。
现在明白了吧,如果不知道”应纳税收入”这个概念,只以书本为指南,一定以为这家人交税的税率是25%了。那就大错特错了。
而许多美国人,尤其是所谓的中产阶级,也就是上面提到的例子中收入九万的四口之家,常常也以为自己交的是25%的税,大喊税率太重,其实,事实并非如此。
那么,是不是说,根据”应纳税收入”计算出的交税额,就是应该交的税了呢? 非也。联邦税法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部分,称为” Credit”,我不知道这个词用在这里如何翻译,这个词指的是当每个纳税人算出交税额之后,可以在此基础上再减税。比方说,上述夫妻应缴7265元的税,但根据规定,他们有条件享有多种” Credit”。例如,他们有一个孩子在大学读书,一年交的学费超过4000元,根据2009年的规定,他们可以享受2500元的减税。再例如,根据奥巴马政府的振兴经济法案的规定,他们夫妻俩人可以享受800元的” Credit”(Making work pay and government retiree credits)。这两项加起来,他们应缴的税应该是3965元(7265-2500-800)。如果他们还有另外一个孩子也在上大学,缴的学费一年也超过4000元,那他们可以再减去2500元。这样,他们实际缴的税,只有1465元(3965-2500)。这对夫妻年收入九万,实际缴税1465元,他们的税率只有1.6%。简直不能相信。
上述的” Credit”,只不过是形形色色的” Credit”中的几种。如果纳税人符合各种” Credit”的条件,那么实际缴纳的税就更少了。
行文至此,可以说,美国的联邦税法虽然以复杂闻名,但在发达国家中,却是税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其税务原则有几个特点:收入越低,交税比例越小;子女越多,享受的税务优待越多,等于鼓励多生子女;学费可以抵税,有利教育;购买节能产品享受免税优惠,等等。
当然,联邦税法的复杂难懂,税法是否公正长期以来成为社会人士批评争议的议题,许多不满税法的人,常以抗税行为对抗政府。前不久德克萨斯州奥斯汀市的一名失业软件工程师因为对国税局不满,驾驶小型飞机撞毁当地国税局办公楼就是一个极端的例子。八十年代以来,政府多次对税法实施改革,可惜的是越改越复杂,争议也越多。里根任内,布什父子任内以及克林顿任内的四次改革(1986, 1990, 1993及2001年)影响深远。有关税法改革的研究机构及自发性组织也很多,著名的有Americans for Tax Reform,Americans For Fair Taxation等。

美国公民和美国永久居民(绿卡)的税收区别

核心提示:美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有额度的(2011年,65岁以下的单身人士收入为9500美元,联合报税的夫妻收入为19000美元)。收入超过起征最低额度的人士就必须提交纳税申报单。美国公民和美国永久居民不仅必须申报在美国的收入所得,还要申报在世界的所有收入。
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的税收区别了解,据说人的生命里只有两件事情是确定的:那就是死亡和税收。这对美国公民(USC)确实如此,但令人吃惊的是对一些合法的美国永久居民(LPR)来说也是如此。
美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有额度的(2011年,65岁以下的单身人士收入为9,500美元,联合报税的夫妻收入为19,000美元)。收入超过起征最低额度的人士就必须提交纳税申报单。美国公民和美国永久居民不仅必须申报在美国的收入所得,还要申报在世界各地任何地方的所有收入。
虽然收入申报并不等同于需要缴税,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被双重征税,因为收入也会取决于在国外的税费。2011年,多达92,900美元的海外收入可以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要重点注意的是即使个人已不欠美国政府的税费,仍需要继续履行收入申报的义务。正如很多归国人士一旦返回美国后发现的那样,未申报收入就得缴纳大额罚金,受到严重的处罚,而且罚款数额常常会超过任何应缴税费的数额。税收是没有时效期限的,这就意味着时间的流逝并不会使任何税收或罚金到期或消失。事实上,滞期费用以及利息会成倍递增。
而且,因为美国对国外资产的制裁,所有国外资产和银行账户必须向美国政府申报。如果个人的海外银行账户超过了10,000美元,他必须要向美国国税局申报。如果个人总资产超过50,000美元,同样也必须申报海外银行账户。
旅居海外并不能逃离这种繁重的税赋。美国是为数不多的几个向美国本土以外的人士,包括那些从来没有在美国居住的,比如因为父母是美国公民而在出生即获得美国国籍的公民征缴税费的国家。
在某些情况下,个体经营者必须提交Schedule C表并附上美国纳税申报单,还有可能缴纳营业净收益的自雇税。这项税收税率数额不菲(目前是15.3%),并且不会因其他的抵稅額而减少。此外,如果个人占有海外公司10%的股份,就必须提交另一张稅表(FORM5471)。而如果公司是盈利的,此人就可能会因公司所得收入需交美国税。
放弃美国公民身份或永久居留权并不是总能解决问题。美国政府也会向那些他们认为试图以避税为目的而放弃公民身份或是居留权的人士征收“离境税”。这项税收仅适用于高收入者(2,000,000美元),当然也有例外,主要适用于双重国籍并且居留或返回到另一个国籍国的人士。律师可以在这个过程中予以协助,并帮助其获得非移民签证以确保其还能够进入美国。
总之,在成为美国永久居民或是美国公民之前,不仅要和律师咨询,而且要向税务专业人士了解在美国税法、州税法、地方税法下应承担的责任义务是至关重要的。如果现在还未按要求申报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今天就需要寻求税务专业人士的帮助,因为问题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好转,实际上反而会变得更糟。最后,对于某些人士来说,放弃美国移民身份也许是其有利之选。

2013年4月12日星期五

害怕報稅?痛恨報稅!


又到報稅季節了,媒體報導,許多人害怕報稅,還列舉出六大心障;然而與其說害怕報稅,倒不如說痛恨報稅,山姆大叔不僅萬萬「稅」,還每年更改稅務規定,稅表一大堆。光是聯邦稅,1913年的報告就有400頁,到今年2013年增加至7萬4000頁,天哪!這是那門子的稅法,不整死人不干休。
多數人報稅都是找會計師幫忙,但也不代表就能高枕無憂,自己還得先把扣減額各項金額計算好才行。有人整理了好幾天的資料,拿去給會計師,不到15分鐘大功告成,收費不低,略有怨言。在報稅季之前,會計師會不會看完7萬多頁的報告,我們不知道,但當年報稅的新規定,他們總得搞清楚,而且每年都得上課,才能出任報稅工作人員,這可不是15分鐘的事。

扣減額項目繁多,人人情況不同,看看稅表,哪一項要在哪裡報,這是最困難的事,沒有兩把刷子,連項目都找不到。很多可以扣減的項目,一般人都不清楚,會計師最大的功能就在於此,他能看出你少列了什麼費用可以扣減。

例如退休存款IRA可以扣除,大家都知道,但求職成本(中介費)、學貸利息、眼鏡和隱形眼鏡,這些費用很多人就忽略了。又如,慈善捐款可以扣減,但在為慈善機構募款中出資購買的油漆、海報看板或綠豆湯材料,都能扣減,而往返慈善機構的車資,也可扣減。

如果狠下心來自己報稅,心裡要有「長期」抗爭的準備,如果夫妻合併申報,還可能造成「家庭糾紛」。如果上國稅局網站,從「你的身分適合那一種表格」開始,到填寫指南,再到可能的遺漏,全部搞清楚,工夫不下於一篇博士論文。

唯一的好處是,自己報稅,無心之過,國稅局不會罰款。反正限期前寄出去就行了,對不對,國稅局會把關,隔年再來信指出錯誤,追討正確稅款,甚至有時還會退款,說你報多了。

上班族最可憐,報稅一分錢也逃不掉;如果年薪是5萬元,要繳近9000元聯邦稅,大概約所得的18%;如果年薪是7萬5000元,要繳1萬5000元,比例上升為20%,賺得越多,繳得越多。上班族辛苦工作,山姆大叔毫不客氣「收小費」,而且還要花錢找人算出該「上貢」多少,這能不叫人痛恨嗎?

2013年4月1日星期一

肥咖5不海外帳戶別做五件事


今年1月1日起美國政府已實施國外帳戶稅收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FATCA)俗稱「肥咖條款」,6月30日將有多個國家與美國簽訂「外國金融機構協定」(FFIA),近期美國國稅局(IRS)已向各國金融機構發出通知,公布簽訂協議國家金融機構所應遵循的美國公民或居民海外帳戶處理原則。
目前台灣及中國大陸雖不在第一波與美國簽訂「外國金融機構協定」之列,但已引發美中台華人的高度關心。
「肥咖條款」要求各國金融機構與美國國稅局簽署協議,主動提供美國居民的帳戶資料,以便利查稅。
近期國稅局要求各國金融機構提供七種帳戶所有人的海外帳戶資料,包括美國公民或居民、出生地在美國、居住、通訊(包含P.O. Box)在美國、帳戶資料有美國電話號碼、帳戶的約定轉帳號碼為美國銀行帳戶、帳戶的授權簽名人有美國地址的個人、及境外金融機構是帳戶的唯一地址,或帳戶明細資料指定不郵寄、轉交郵寄或保留信件。
國稅局這份新出爐的海外帳戶處理原則還提出各國金融機構不能做的五件事,包括一、不得拆分帳戶以規避高資產帳戶門檻。二、不得建議關閉帳戶,移轉或提領餘額,以避免申報單身5萬美元、夫婦10萬美元的海外帳戶資金。三、不得故意隱瞞美國公民或居民的帳戶資訊。四、不得建議帳戶所有人移轉帳戶。五、不得協助操控帳戶餘額價值,以規避申報海外帳戶門檻。
會計師林清吉表示,目前在美國設有金融分行的國家,將被要求在2014年1月1日前與美國國稅局完成「外國金融機構協定」的簽署。若金融機構所屬國未能簽署FFIA,該機構在美國的所得,從2014年7月1日起即面臨30%的懲罰性重稅。
目前英國、法國、德國等七個國家已表示簽署跨國政府協議。
林清吉指出,目前台灣個資法、保密法尚在最後立法階段,最快要到今年底才可能與美國簽訂協議。

報稅不難 會計師說明細節


March 29, 2013
2013年報稅季4月15日截止,不少民眾對報稅流程仍是一知半解。資深會計師黃亞靜表示,了解報稅並不難,簡而言之,便是個人總收入(如薪資、利息、股利、投資收益、房租收入、退休金、社安金...等)扣掉調整額(Adjustments,如IRA、HSA、學貸利息),扣掉扣除額(Deduction)及免稅額(personal exemption) 後,剩下的打稅收入(Taxable income)來計算稅款,再扣掉抵稅額(tax credit)或加上其他稅款 (如自雇稅額),就等於應繳的稅額。最後把應繳稅額和已預繳的金額相減,多退少補,就是報稅的基本架構。
只是,歐巴馬總統續任後,不僅新稅法緊盯富人不放;「富人加稅」為歐巴馬政府借以平衡財政赤字的良方,就連優惠社安稅率(Social Security Tax)不再,也為一般薪資階層及低收入戶帶來影響。
新制稅法針對個人年收入超過40萬,或家庭年收入超過45萬的納稅戶,所得稅從35%提高至39.6%;合格股息收入及長期資本利得(Capital gains and dividends)稅率也從15%上升至20%;此外,薪資超過20萬元的雇員,除本需繳1.45%的醫療稅(Medicare Tax),如今需多繳0.9%的醫療稅;至於個人申報調整後所得(Adjusted Gross Income)收入若超過20萬元,夫婦合併申報調整後的所得超過25萬元,其投資收入需課徵額外3.8%的醫療附加稅。
新制稅法對一般上班族的影響則在於薪資扣繳稅額提升。自2010年起調降的雇員優惠社安稅率從4.2%恢復至6.2%。也就是說,假設雇員年薪1萬,原本應繳交420元的社安稅,如今提升為 620元。此外,工資上限為11萬3700元,雇員若賺20萬元,只需繳付其中11萬3700元6.2%的社安稅, 20萬元扣掉11萬3700元剩下的8萬6300元不列入計算,因此雇員的社安稅最多至7049.4元。
針對退休計畫金額更改,Simple IRA、稅法第401條K款、IRA三項所設立的退休計畫金額上限均提高500元。黃亞靜表示,這是政府鼓勵儲蓄政策,民眾一但存入,59.5歲以前最好不要動用,否則將扣10%的罰款。
然而遺產免稅額度雖從500萬元提升至512萬元,超過512萬元的遺產稅率也從35%提升至40%。
報稅至4月15日截止,黃亞靜提醒,尚未報稅的民眾得把握時間辦理。

2013年3月14日星期四

美海外追稅 肥咖上路

美國政府設立肥咖(FACTA)條款,影響成千上萬在海外有資產的美國人。以下是兩個典型的個案:
A先生夫婦退休後搬來美國和子女同住,申請了綠卡,到社安機構辦了SSI和醫療卡,不只免費看病,夫婦每月還有近千美元美金的生活補助費。A先生讚嘆,美國不只好山好水,社會福利也真好。直到最近看報,才發現自己可能成為詐欺和逃稅犯。為什麼?因為他們夫婦都是教師退休,在台灣領18趴,存款和收入遠超過美國領SSI和醫療卡的上限。而且他們利息收入未報稅,銀行存款也從未在美國申報。他們聽說銀行存款可能被美國國稅局「洗」光,還有可能因逃稅和詐領醫療福利而坐牢,A先生開始夜不安枕,得了憂鬱症,幾乎變了一個人。
B先生在中國近20年的經濟大躍進中投資了公司和房地產都大賺,成了資產超過千萬美元的富翁。他申請投資移民,拿了綠卡。他在中國商場翻滾多年,什麼場面沒見過?但他移民前無人告知,移民後也聽信身邊朋友的話,忽視了美國稅法的厲害,看了最近報載美國海外追稅,才知有什麼肥咖和肥爸條款,以及可怕的海外自願申報,他去見了會計師,計算後發現,一張薄薄的綠卡,可能讓他失去努力一生所累積的一半資產。為什麼?因為他從未在美國申報中國的收入和繳稅,在中國的公司和投資也從未在美國申報資訊報表。當然,他在美國和香港的投資也從未在中國申報。肥咖條款上路,美國和中國銀行都可能提供資訊給合約國政府,也讓B先生非常不安。
您覺得這些故事熟悉嗎?類似的故事在華人社區可能成千上萬。A先生和B先生該怎麼辦?本文試圖提供一些答案。
本文從肥咖條款談起,以五部分來對FATCA和其他相關的稅法做解析。第一部分是FATCA的簡介和應對之道;第二部分討論投資外國金融資產的申報;第三部分是投資外國企業的申報;第四部分說明外國信託、遺產、和贈與的申報。第五部分解析要不要參加第三波海外自願披露運動。
但筆者聲明,本文只是一般的法律解釋,並非提供稅務諮詢,讀者應根據個人情況,諮詢自己的稅法顧問,本文不能作為稅務諮詢的依據,也不能用以避免處罰。
FATCA條款 從何而來?
2010年3月美國的「外國帳戶稅務遵行法」立法,英文名稱為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簡稱FATCA (肥咖條款)。FATCA是新增法,除了要求美國納稅人申報海外金融資產外,還規定:外國金融機構要和美國簽約,必須答應提供其美國客戶資訊;和美國做生意的外國企業,都要提供主要(持股10%以上)股東的資訊給美國付款人;否則美國扣繳人所有付給外國金融機構和企業的「可扣繳付款(Withholdable Payments)」,都須要扣繳30%的稅給美國國稅局。
為了鼓勵世界各國到美國投資,美國的國際稅法中有很多針對外國人的免稅或減稅法條。例如,存錢在美國銀行,外國人收到的利息免所得稅,也免繳遺產稅。出售美國的股票或債券,外國人免繳增值稅。其他外國人的美國來源投資收入,付款人要扣繳30%的稅金給美國財政部。但是,如果收款人的國家或地區和美國有所得稅條約,則扣繳稅率可以減至0%、5%、10%、或15%等。
這些針對外國人的租稅優惠,提供美國納稅人一個避稅的途徑。美國人只要在美國境外成立公司或信託等,就可隱藏自己的身分,利用外國法人企業身分來美國投資而享受減免稅的好處。肥咖條款就是為了要防堵這個法律的漏洞。因為美國管不到其他國家的法人企業,所以就利用付款的美國法人企業來控制外國的法人企業,進而找出隱藏在背後的美國納稅人。但是,FATCA「法力」還是「有邊」。如果外國金融機構或法人企業不直接或間接在美國投資做生意,美國就管不到了。了解這些背景,可以讓我們容易了解FATCA的立法精神和應對。
天羅地網從何說起?
地網是指海外關係的金三角: 一、在海外投資或做生意的美國納稅人;二、在美國投資或做生意的外國金融機構和企業;三、與外國人做生意的美國金融機構和企業。FATCA採「連坐法」,不只納稅人未申報收入或投資訊息要受罰,連美國金融機構和其他法人單位、外國的金融機構和其他法人單位也因必須扣繳和申報美國納稅人訊息,形成互相連坐的三角,錯報或未報也要受罰。而且,因為三方面都有申報另一方資訊的義務,如果一方申報,另一方不報,那麼不報的一方就要受罰,三者互相牽制,連成一網。美國最近實施的海外自願申報(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中,幾家國際大銀行就是因為員工和客戶指證這些金融機構協助逃稅,而受鉅額民事和刑事處罰,其中一家銀行還宣布破產。瑞士UBS和Credit Suisse的歐洲客戶較多,匯豐銀行(HSBC)以亞洲為重心,客戶多來自中國、香港、台灣和印度等,對華人影響較大。
天羅則是指FTACA跨政府協議。以往因為有客戶隱私權當保護傘,除非客戶同意,各國金融機構不能提供資訊給美國國稅局。很多有名的避稅天堂如瑞士、開曼群島、英屬維京群島等,以前都以嚴格隱私權保護做號召,鼓勵世界各國的人藏錢和逃稅。國稅局決定和各國政府合作,簽定跨政府協議,打破隱私權的保護傘。
跨政府協議模式有兩種,第一模式(Model 1 IGA)簽約國轄下的金融機構(FFI),必須根據當地政府採用的查核規則來識別美國帳戶,直接向當地政府申報特定的美國帳戶信息。當地政府再和IRS自動交換信息。第二模式(Model 2 IGA)簽約國管轄的金融機構,則依照肥咖條款直接向國稅局登記和申報有關美國帳戶的指定信息。
目前美國已和幾個國家,包括歐盟各國簽約,甚至連隱私權保護最緊密的瑞士也簽了。50多國還在協議中。台灣政府已決定簽約,據報載,政府官員表示台灣應該會採用第二模式。中國和香港未在國稅局公布的名單中,但中國原有的所得稅條約已有交換資訊的條文,但並不是自動交換。
美國政府現在布下天羅地網追稅,納稅人要如何應對?
海外資產 如何應對?
扣繳和申報美國納稅人訊息是金融機構和企業的責任,不在此細談。納稅人要知道的是自己的海外資產和帳戶會不會被報給國稅局。以下是應對之法。
第一、了解海外資產申報門檻。海外帳戶分已存在和新帳戶。2014年1月1日以前已有的帳戶算「已存在帳戶Preexisting accounts」。金融機構不要求已存在客戶重新填寫開戶資料,但要從現有的電腦系統中尋找美國人指標。總存款/市值(不是個別帳戶存款)低於5萬美元的個人(法人和現金值保險或年金為低於25萬,金額和個人分開計算)者不用篩選申報;總存款/市值低於100萬美元者,只要在電腦搜尋就可;超過100萬元者還要銀行服務人員親自審視客戶檔案確認身分指標。舊客戶新帳戶不須重新填寫,但金額要加入計算篩選的門檻。
第二、避免變成不合作帳戶。銀行詢問或填寫資料和表格(如W-9)時,以及要求准予申報的隱私權豁免(waiver)時要合作,不要變成不合作帳戶。不合作帳戶回報時間,一般個人和法人帳戶為2015年6月30。高價值帳戶(多於100萬)者2015年12月31日。金融機構本身(Prima Facie)2014年12月31日。
第三、了解美國人的指標。如果以下這些指標與實情不符,及早(2013年底前)去修正。也可給W-8表和文件來證明自己的非美國人身分。
a.以美國公民或居民身分登記
b.出生地
c.美國居家或郵寄地址
d.美國電話號碼
e.指定把錢匯到美國戶頭
f.授權人有美國的連絡地址
g.唯一的連絡地址是代收人的地址,如in care of等。
第四、誠實申報。每年申報外國收入繳稅。申報各種資訊報表,例如外國帳戶(TDF90-22.1)、外國資產(Form 8938)和各種外國法人(Form 5471, 5472, 8858, 8865, 3520,3520-A)等報表。詳情見後。
有陳年老帳,要決定要不要參加國稅局的海外自願申報運動(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 OVDP)。決定前最好先找會計師或律師諮詢,不要貿然參加或不參加。也可考慮是否只報修正稅表和補報FBAR。如有正當原因,可以申請免罰款。詳情見後。
肥爸(FBAR)和肥咖(FATCA)
以上肥咖條款的申報人是美國和外國的金融機構或公司,是屬於第三方申報納稅人的資產和收入。肥咖地網中最重要的一角是美國納稅人。
美國稅法規定,「美國人」要將全世界的收入都要向美國政府申報;他們位於全世界的財產也在遺產和贈與稅的申報範圍裡。美國稅法中的「美國人」指的是美國公民和「稅務居民」,包括個人和法人企業等。為了防止逃漏稅,美國政府還規定美國人要申報多種的「資訊報表(information returns)」,以追蹤納稅人在海外的銀行帳戶和海外公司情況和分配等,以做為課稅的根據。資訊報表不是稅表,但不申報往往會遭到比稅表更高的罰款。
A先生的投資很簡單,他只要把利息和退休金加入報稅,以及用肥爸和肥咖兩表,也就是FBAR(Form TDF 90-22.1)表和FATCA(Form 8938)表報當年最高銀行存款餘額。這兩表很多資訊是重複的,但兩表須同時申報。從以下FBAR與FATCA的比較,讀者可以看出FBAR表比FATCA表申報標的涵蓋範圍大,但申報門檻較高,罰款相對低些。FBAR分別報,FATCA和所得稅表一起報。
外國企業 如何報稅?
B先生的事業群有非常複雜的組織,所以他除了和A先生一樣,須申報的FBAR和FATCA兩表外,他可能還須申報的海外企業的訊息報表有四種:公司報表、合夥報表、視同不存在法人(獨資)報表和外國共同基金報表。
B先生是很多家公司的大股東,所以須報第一種報表Form 5471。此表申報外國公司資訊,包括登記和持股、公司財務報表和公司和股東間的往來。只要依美國稅法被歸類為Corporation的外國公司的美國重要 (10%以上)股東和其主管或董事,都要申報此表,但須提供的資料詳細的等級不同。
B先生也投資了合夥企業,他也須填報第二種報表Form 8865。此表申報外國合夥的資訊、財務報表和往來。只要被歸類為合夥的外國企業的美國重要(10%以上或出資超過美金100,000)合夥人,都要申報此表,但須提供的資料依持股多少分不同的等級。還要把收入分配並發K-1表給美國合夥人報稅。
第三種報表是Form 8858,如果B先生擁有外國獨資企業,他就要申報此表,還要把當年收入報在Schedule C上。
B先生也參加朋友的投資公司,成為他們公司不管事的小股東(小於10%),所以他也要報第四種報表Form 8621,此表申報被動外國投資公司(passive foreign investment company, PFIC)的資訊。PFIC主要是指以收取股息、利息等外國共同基金或控股公司等。投資人除了報Form 8621外,還要把收入報在1040表上。
美國人若應申報Form 5471、Form 8865、Form 8858或Form 8621等卻未申報,罰款1萬美元。經通知後未在90天內補報者,每月罰款1萬美元,最高5萬美元。另申報人如有故意不報或申報不實可能會有刑事責任。
B先生投資時或任何一年移轉有形資產(如現金、動產或不動產) 與無形資產(如專利權)等財產到外國公司,就須報Form 926。Form 926罰款很重,若美國人應申報或未申報,則罰款為未申報者罰款是10%的資產,最高10萬美元。有意不報罰款沒有限制。比起前述四表,Form 926罰款重多了。
有關外國企業的分類和課稅,以及資訊申報規定繁複,無法在本文細述,讀者可上網查詢。
海外信託、遺產和贈與的申報
信託(Trust)是根據委託人(grantor)的遺囑或生前成立,信託財產轉到受託人(trustee)名下,以為受益人(beneficiary)保護或保持這個財產。根據美國稅法,信託用途不是為了營利,而是委託受託人來為不執事的受益人管理財產。有些海外信託帳戶不是信託,而是基金(mutual fund)或托管(custodian)帳戶。
申報外國信託、遺產、和贈與的申報表格是Form 3520和3520-A。Form 3520其實是兩個不相關的表連在一起,一是與外國信託的往來,二為接受外國贈與或遺贈。
在一般情況下,Form 3520申報規則適用於美國人:設立海外信託;轉移任何金錢或財產到一個海外信託;從一個海外信託公司收到財產分配;被視為美國一個海外信託的擁有人。只要您是海外信託的美國擁有人、美國的受益人,以及有這兩種人的外國信託本身,都有申報海外信託收入和資訊的義務。
另外,當美國人於課稅年度收到所有外國人贈與或遺贈的外國財產或美國無形財產總數10萬美元以上,或從外國企業如公司或合夥收到贈與達1萬4375美元(隨物價指數調整)以上,則於課稅年度須申報3520表。
3520表的申報截止日與個人或公司稅報相同,且可延期。逾期未申報罰則外國信託的罰款是35%的交易金額,未申報外國贈與的罰款是每月5%,最高25%。
海外信託的另一個申報表是3520-A。此表格類似於美國的合夥稅表,申報信託當年收支、資產負債表等,並把分配的收入報給其美國受益人和擁有人等報稅。只要您被當作是海外信託的美國擁有者,不論是委託人、受託人、或受益人,都要確保外國信託申報3520-A表,並提供給其在美國的擁有人和受益人規定的報表。
自願披露 是否參加?
肥咖條款(FATCA)上路,美國又和世界各國簽協議,海外帳戶和資產可能被第三者曝光,更讓A先生和B先生等人心惶惶。要不要參加海外資產自願披露?也常在他們心中天人交戰。
美國國稅局在2012年1月和6月發布第三波,也就是「2012海外自願披露運動(2012 OVDP)」。OVDP現在還開放,但國稅局說可隨時關閉和改變規則。
決定參不參加OVDP之前,A先生和B先生要先弄清楚自己到底犯了那些法、欠了那些稅。本文第二到第四部分已把多數納稅人須申報的稅表和資訊報表和罰則做了說明。
雖然國稅局在自願披露問答中傾向鼓勵納稅人參加自願披露,但所舉的例子多是基於故意逃稅和逃表的立場。納稅人每個人的情況不同,不是每個人都是故意不報的,處理海外帳戶和資產的申報,方法也很多。
美國國稅局的內部監督單位「納稅人維護(Taxpayer Advocate)」主任歐森(Nina E Olson)去年給國會的年度報告中,指摘國稅局處理海外自願披露用「釣餌和鞭子(bait and switch)」,欺騙納稅人上鉤,再給予重罰。並說這個不合法的伎倆將使國稅局喪失納稅人的信任和將來對法律的遵從。歐森也詳述美國國際稅法的複雜難懂、報稅表和資訊報表的疊床架屋和說明艱深難懂、以及罰款和欠稅的不成比例,使納稅人即使想守法都無所適從,很多人乾脆走人,或走入地下。
歐森的報告使很多律師和會計師重新考慮,如何指導客戶是否要參加自願披露,或是走其他的方法來遵守稅法。
很多人問我要如何處理陳年老帳。以下是常見的幾種選擇:
一、繼續睡不著覺。
二、有風險但比較便宜的做法,納稅人要自己決定要不要承擔這些風險。
1、開始申報2012年海外收入和資產。這個方法是希望能解決未來的問題,也希望能讓時間(追稅期流逝)來解決過去的問題。其風險是沒有解決還在核課期間的問題,因為國稅局還可追稅、追表。而且收入突然增高,萬一被查稅而發現是故意逃稅和逃表,就不能參加自願申報。但非故意不報者可考慮此法。
2、安靜自願披露:悄悄地申報三或六年修正稅表和六年FBAR。這個方法解決了未來的問題,也解決了核課期間的問題,更顯示知錯願改的誠心。這樣做的風險是申報三或六年修正稅表,國稅局一般的程序是會送給查稅員過目,查稅機會較高。國稅局也在Q&A上聲明,將對安靜自願披露者查稅。國稅局贏了一個案子。納稅人在他的合夥人的資料被瑞士的UBS銀行送給國稅局後安靜自願披露,國稅局證明他是因為擔心第三者準備送資料給國稅局才申報而贏了官司。而且如果從未報稅者,或是沒報5471等表的人是沒有核課期的。肥咖條款的海外金融機構和其他法人從2014年起就要申報美國人帳戶資訊。等到銀行通知你要把資訊報國稅局時才申報,為時已晚。
3、半安靜自願披露:這是我自己用的名詞。其方法是申報三年或六年修正稅表和六年FBAR,並以一信說明未申報原因,請求免罰。對剛來不久、對美國法律不熟悉新移民,或長居海外,或有特殊理由的人,可以把這方法列為選擇。
三、無風險但昂貴的做法。可能自己或祖宗幾代的努力,一半以上給美國政府。參加自願披露:申報八年修正稅表和FBAR,交欠稅、罰款,把八年海外資產最高值的27.5%送給國稅局。但長居海外或資產少的人,還有5%或12.5%罰款的可能。
要不要參加自願披露,有一個基本原則,那就是要衡量是否有刑事罪的可能。如果有把握未犯刑事罪,也就不是故意(willful)欠稅或欠表,那就不應該參加自願披露,因為非故意不報FBAR或其他資訊報表的罰款是一年1萬美元,對一般人還好,而且有合理原因還可以免罰。因為有外國稅扣抵,海外收入欠美國稅的金額也不多。會受民事和刑事重罰的是「故意」(willful)不報資訊報表和漏稅的人。因為「故意」是刑法的問題,牽涉到自由心證,有時連陪審團都難下定論,最好諮詢有這方面專長的律師。
很多新移民的海外投資是移民前就有、父母贈與,或親人掛在自己名下,不是故意海外藏錢。有的自己根本搞不清楚。只要不是故意,就不會有刑事坐牢問題。因不懂、不知、或其他正當理由而犯錯者,還可以請求免罰。如果有陳年老問題,應該找專家諮詢,幫忙估算最好和最壞的情況下,參不參加自願申報的後果,如此才能做合理的判斷和處理。
政府豪賭謹慎考量
FATCA是美國政府的一個豪賭,如果全世界各國和其金融機構能和國稅局合作,那麼美國政府真是布下了天羅地網。如果世界各國和其金融機構反撲,不再以美國做為投資地,那麼美國的經濟將大受影響。目前看來,世界不少國家和地區政府對美國海外追逃稅的做法,好像也同樣有興趣學習和合作。
其實,全世界最大藏錢逃稅的地方不是瑞士或其他免稅天堂,而是美國。如前所說,外國人在美國的存款免所得和遺產稅,投資股票債券等也免增值稅。美國的法律雖完善,但設立公司實在太容易了,既沒有資本額限制,也不必查股東的身分。用公司身分申請稅號,上網幾分鐘就完成,馬上可以開戶。而且美國政治安定,錢存美國比其他小國安心多了。
FATCA立法和跨政府協議後,為了和世界各國合作,美國財政部也須提供類似的資料給世界各國。美國金融機構已被要求篩選和提供美國法人帳戶的重要業主資料給國稅局。因此,外國投資人也覆蓋在天羅地網之下。中國和台灣現在都是全球課稅,如果跨政府協議上路,要擔心的就不只是有美國身分的人,還包括在美國投資的外國人。這些都會造成外國投資者裹足不前,所以美國政府也可能賭輸。
FATCA如何應對,應該仔細研究考量,並徵詢專家意見,千萬不要過於憂慮或不理不睬。知己知彼,才能百戰百勝。有何問題,可以和專家聯絡,或上www.intertax.com,該網站提供最新的稅法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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