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9日星期五

匯款買屋遭疑洗錢

大陸打房讓不少投資者出脫本地房產轉向海外。圖為美國房屋銷售員正向有潛力的中國買家推銷加州的房地產。(Getty Images)
中國大陸中共18大後出台國五條,將對出售二手房徵收20%的個人所得稅,許多人趁在地方細則出台前出售房產,轉而到南加州投資房地產,大筆的資金從中國轉移至南加。
由於大陸有每人每年5萬美元的外匯匯出管制,將數十萬美元從大陸轉移到南加並不是件容易的事。去年底開始,王先生在一家美資銀行開戶,並接受多筆上萬元來自大陸的匯款,準備在南加投資房產。結果短短數月內,多次接到銀行電話,要求上門面談,解釋資金來源,不堪其擾的王先生最後不得不選擇關戶,尋找另一家銀行開戶。
美國工商銀行一名代表表示,近日確實有不少華人前來打聽大額匯款的信息,不少都是非移民,父母準備匯錢過來讓他們買房。她指出,因為大陸的外匯管制,消費者會選擇讓親朋好友以各自的名字分多筆匯款來美國,但如果收錢人無法解釋清楚錢的來源,短時間內有多筆不同匯款人姓名的大額款項進入新開賬戶,很容易被認為有洗錢嫌疑。不過如果在開戶時,就已知曉匯款人的姓名,可以在開戶時就告知銀行,若姓名與匯款人相符即可。而一些大的美資銀行以前對國際大額個人匯款很鬆,近幾年卻為此被罰款,因此碰上像王先生的情況,銀行方面就會非常小心。
南加大孫同學透露,父母已經賣掉大陸一處地產,準備在南加置產,並讓他管理,因此孫同學這幾天前往各家銀行打聽從大陸匯款到美國的限制和費用。他透露,南加州地產代理建議他在兩個月後再買房,防止解釋不清資金來源導致麻煩。
貸款經紀傅毅表示,銀行在審核貸款時,如果貸款人的首付資金在銀行裡不足兩個月時,他們會對來源調查,如果貸款額、首付款同貸款人的收入不符,貸款就會遭拒絕,因此想從大陸匯款過來買房的人,應將首付款在銀行存放兩個月,避免洗錢嫌疑。
會計師吳曉波稱,大陸父母給在南加孩子匯錢時,因為父母不具備報稅資格,不會產生贈與稅問題。贈與稅只針對送錢的人,而收到的錢並不算收入。同時他建議,最好大陸的父母可以先到南加開戶,直接將錢匯入自己名下,這樣也可免去不少麻煩。
地產經紀張愛玲透露,對於購房者,最好可以保留每一筆從大陸匯款的單據,只要能解釋清楚資金來源即可,例如在大陸的房產交易憑證。






2013年3月28日星期四

買轉機機票 須防陷阱


從美國回中國,透過機票代理商購買途徑第三國轉機的機票,雖然價錢優惠不少,但其中暗藏的玄機卻把旅行者耍得團團轉。經由加拿大轉機去中國,要求在某些條件下需持有轉機簽證(Transit Visa)。在新加坡、日本轉機雖無明文規定,但經常也有旅客登機遭拒,就連在香港轉機都得提心吊膽美國買的奶粉能否順利過關。吃過虧的民眾感歎,貪小便宜花大錢,轉機機票需謹慎購買。
在美留學的Emily馬購買從美國經香港轉機到中國大陸的機票,擔心香港3月實行的不許攜帶三罐以上奶粉離港的禁令是否會波及到轉機客。香港食物及衛生局(FHB )以書信通知她,「24小時內首次離境的人士也受三罐奶粉的限制,凡是經由香港,轉乘其他交通工具離境的人士都在此規定內」。
聽聞此消息,網上頓時炸開鍋。許多網友大聲質疑,「奶粉是美國買的,和香港扯不上半點關係,憑什麼不讓帶回中國」。有人建議,應該檢查奶粉包裝或核對發票,只要是美國購買的,確認沒有搶佔香港本地貨源就應該放行。
國泰航空駐洛杉磯辦公室表示,暫沒有接到通知說明該規定會對「只轉機,不入境」的旅客也有影響。但若機票的終點地是香港,打算由香港坐大巴回大陸的旅客,就被視為「入境再出境」,「恐怕就要控制奶粉的攜帶量」。
計畫春假回國的Dennis在機票代理網站CheapOair花680元訂到洛杉磯到上海往返機票。雖需經溫哥華轉機,但因價格便宜,不以為意。直到3月初他才知道加拿大轉機竟也需簽證。他致電加拿大駐洛杉磯使館,但只有語音留言;親自去使館,卻被告之簽證業務只在特定日期的早上開放一小時。他唯有在加使館官網上辦理,但遲遲20天都沒有回應。加使館表示,「即使辦理過程耗時30天也算正常」。
本以為680元機票撿到便宜,最後Dennis卻不得不選擇罰款250元,再付200元,重新改簽無需途徑第三國轉機的機票,「這比買一張直航機票還貴300元」。
他曾以機票代理機構沒有盡義務提醒旅客「在別國轉機可能會面臨簽證風險」為由與他們理論,但CheapOair表示,他們只負責出售機票,管不了旅客的護照或簽證問題,「旅客應自行解決」。
加拿大航空客戶關係服務部的Norman表示,Dennis的機票問題出在溫哥華到上海的一段行程沒有選用加拿大官方認可的航空公司,若把這段航程從東航改為國航則不會遭遇此麻煩。他指出,現有不少機票代理商只管用低價吸引客人掏錢,但對航空公司及出入境管理規定瞭解甚少,組合「看似便宜,操作起來卻很難行得通」的轉機機票。
美國航空華語部客戶服務專員Michael表示,Dennis的故事常常在中國留學生身上上演。他說,「學生並非空中飛人,不可能熟練掌握所有轉機規定,機票代理商應盡責說明」。
此外,不少旅客現身說法,指出在新加坡、日本轉機遭拒的事情時有發生。有些廉價航空不提供機場轉機服務,旅客需要入境取行李再乘坐後段航班,這也導致轉機國要求出示轉機簽證。但若這一要求在旅客購買機票時,代理商沒有提前說明,則會讓旅客措手不及。

2013年3月22日星期五

華埠服務中心 提供電訊教育及申訴輔助


華埠服務中心與加州公用事業委員會資助的多種語言電訊教育及輔助計畫結為合作夥伴,提供消費者電訊教育及申訴輔助,華裔民眾和新移民可多加利用。
華埠服務中心的服務內容將包括指導消費者如何閱讀電話單、如何避免逾期罰款、提示購買手提電話服務須知及指引消費者申訴的途徑。華埠服務中心也教導消費者如何申請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加州普濟電話計畫。
目前加州低收入家庭普濟電話計畫的合格條件分基於計畫及收入兩類。基於計畫是指申請人或家中一位成員已領有醫療卡、能源補助、聯邦補助金、健康家庭計畫A類或糧食券等政府輔助計畫的家庭。而基於收入是指年收入總額不超過限額的家庭。目前低收入家庭限額為一至兩人家庭年收入不超過2萬4700元,三人不超過2萬8800元,四人不超過3萬4800元,四人以上每增多一人可增加不超過6000元。
華埠服務中心可協助消費者與電話公司溝通,如果發現電話賬單有問題或需要協助解釋賬單,可聯絡華埠服務中心綜合個案服務部門,預約電話 : 213-808-1700。

十種職業…輕鬆又高薪



March 22, 2013 
目前工作並不好找,很多有工作的人則工作負擔日益沉重,能找到輕鬆又高薪的工作令人羡慕。「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U.S. News & World Report)網站利用PayScale 的數據,找出十大「薪資過高」的工作,也就是壓力小薪水高,或是員工自認其工作不見得對世界有貢獻的職業。
1.顧問軟體工程師(中位薪水12萬3000元): 這些高級程式設計師為大公司設計和維護精密的電腦網路,但工作枯燥,很多工程師質疑他們工作的價值。
2.品牌策略師(9萬700元): 這些廣告或行銷專家努力改善公司和產品的形象與聲譽,但品牌策略師對自己工作重要性的評價遠低於其他專業人員。
3.互動設計師(11萬6000元): 很多網站依賴這些技術專家讓使用者上網的經驗有趣而投入,但往往是為了誘使他們購物或進行交易。
4.行銷研究主任(12萬2000元): 現在的市場研究專家越來越注重分析數據,而不與真人互動。坐在電腦前工作壓力很小,職場環境很優渥。
5.會計顧問(8萬1700元): 這些精專的審計員擁有很多專業知識,但近四分之三的會計顧問自認其工作對世界沒有正面影響,甚至把世界變得更糟。
6.投資組合分析師(8萬1800元): 這種工作不斷調整投資組合以提高價值,連分析師自己都質疑這種專業的價值何在。
7.批發金融推銷員(10萬9000元): 向商家推銷金融產品的人員努力呈現最好的一面,但很多人對這些推銷員持懷疑態度。
8.專利權律師(17萬元): 以往認為專利是發明家的突破,但現在專利其實是大公司阻止對手取得技術優勢的手法,而打這種法律戰的律師收入在專業人員中居高位。
9.投資顧問(11萬1000元): 金融顧問可協助制定長期投資策略,但有時他們推銷產品或主張積極交易以謀取個人利益,使得消費者對這個行業感到懷疑。
10.資訊數據科學家(13萬3000元): 這些數量專家研發模式和運算法則來協助公司取得行銷或競爭優勢,但他們檢視普通人的數據,對普通人有何好處就不得而知。

2013年3月20日星期三

低收入健保 送上門要小心

 
徐小姐從醫師診所處收到的低收入保險卡。(本報記者攝影)<br /><br />
徐小姐從醫師診所處收到的低收入保險卡。(本報記者攝影)
有全職工作,年收入達中產階級,也有雇主提供的PPO健康保險的徐小姐近日去看家庭醫師,卻被診所工作人員莫名其妙申請了一張加州政府提供給低收入使用的「家庭計畫」(Family PACT)保險卡,讓她不知所措。
雖然拿到健康保險已有一年,但徐小姐從沒看過醫師。直到3月初她決定找一位家庭醫師,做一次常規身體檢查,才首次使用公司提供的PPO健康保險。
她按照保險要求,自掏腰包交了15元自負額(Co-payment)給醫師診所,並將保險卡交由工作人員影印存檔。但在她離開前,工作人員卻給她一張表格填寫,其中包括社會安全號及年收入。她以為只是常規步驟,就如實填寫每一項。
工作人員看過她填的表格後,告訴她,「你的年收入太高,不用寫這麼多,寫1萬元就行」。徐小姐以為這只是出於保護隱私的目的,於是按照她的建議把年收入改為1萬元。
隨後工作人員拿出一張寫著「加州政府健康項目」(State of California,Health Access Programs)的綠色卡片,在正面寫上徐小姐名字,讓她在卡片反面簽名。她詢問這張卡有何作用,工作人員只是告訴她,「以後過來看醫師帶上它就行」。徐小姐接過卡片,沒多想便塞入錢包離開診所。
事隔多日,她與朋友聊天才得知,這張綠色卡片俗稱「Family PACT」,屬「加州醫療補助」(Medi-Cal)項目其中一種,是加州政府為低收入提供的免費就診保險,受益人群普遍集中在「50歲以下有生育能力的婦女」。保險項目主要包括子宮膜片等婦科常規檢查、性病傳染病檢查、愛滋病、避孕、懷孕孕檢等。
業內人士分析,若不是診所工作人員作業上無心疏忽,則可能是「故意連哄帶騙引導不符合資格的病人申請」,目的是收完保險公司的錢,再重複收一次政府的錢。這樣做會讓診所賺得更多,但對已有保險的病人並沒有任何好處。像徐小姐這種明顯不符合資格的申請者,若被查到,不但會被取消保險資格,還有可能被扣上詐欺罪名,後患無窮。
蒙市一家婦科診所的高小姐透露,雖然只有低收入才符合申請此卡要求,但實際上它的資格審核並不嚴格,且大多數醫師診所即可當場申請獲得,所以不少並不符合資格的人也能拿到此卡。為避免日後被政府抽查惹麻煩,有些申請者拒絕填寫,或編造虛假社安號,竟也能成功獲批。
林大衛保險表示,健康、汽車、房子都不能「雙重保險」,徐小姐這樣一邊拿著PPO,另一邊還去申請「家庭計畫」是不被允許的。他建議徐小姐應主動聯繫州政府「家庭計畫」,說明情況,要求取消這項保險。
類似徐小姐這種被蒙在鼓裡,不知情卻被忽悠著亂簽名,診所或中介靠代他們申請政府福利而謀利的例子屢見不鮮。來美產子的孕婦也曾爆出因月子中心代其申請福利被州政府以詐騙福利為由起訴的新聞。
不符合資格的申請者,一旦遇到政府嚴查發現,還是責任自負。保險業者建議民眾簽名,尤其涉及收入、社安號等問題時,一定要弄清表格內容及自己是否符合資格,切勿輕信他人胡亂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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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紀錄器走俏 謹防觸法

March 20, 2013
賽普特公司老闆Cathy周就目前就在使用行車記錄器。(Cathy周提供)<br /><br />
賽普特公司老闆Cathy周就目前就在使用行車記錄器。(Cathy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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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記錄器不僅可記錄生活精彩瞬間,更能在事故發生時記錄過程作為呈堂證供。(賽普特提供)<br /><br />
行車記錄器不僅可記錄生活精彩瞬間,更能在事故發生時記錄過程作為呈堂證供。(賽普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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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紀錄器(Event Data Recorder)素有「汽車黑匣子」之稱,透過高清鏡頭攝影、錄音將車輛行駛途中的影像和聲音完全記錄,不僅可拍下自駕遊時的沿途美景,更多用它將車禍發生過程記錄,或交通糾紛時提供證據。行車紀錄器在台灣、大陸使用已非常廣泛,如今在重視個人隱私的美國市場也日漸走俏。律師認為,行車紀錄器保障個人權益功不可沒,但民眾也應小心使用、謹防觸法。
喜愛自駕遊的亞凱迪亞市陳先生日前就購買行車紀錄器幫助攝錄途中風景,「能將跋山涉水的過程完全拍下來並且轉到電腦中存儲,日後和朋友一起回味,相當有成就感」。
賽普特行車紀錄器老闆Cathy周表示,行車紀錄器如今被廣泛應用平時生活、記錄精彩瞬間,像日前隕石掉落在俄羅斯過程就被一位車上裝有行車紀錄器的市民捕捉,最後以16萬美元賣給媒體。
她透露,行車紀錄器在美國發展已有兩年多,但起初由於畫像素較低,用於平時遊玩錄像效果並不好,如今技術突破才讓其被用於捕捉精彩瞬間。例如公司如今生產的行車紀錄器,便採用高透析光學鍍膜鏡頭和濺鍍科技,清晰度可以達到1080P、鏡頭寬度也可以達到140度即使晚間拍攝畫質也相當清晰。紀錄器不僅攜帶8GB的SD卡,允許最長錄像250分鐘,民眾若不保存圖像,紀錄器將洗掉舊文件,繼續錄製新內容。同時,機器上還有小型HDMI 輸出裝備,可以直接連接投影儀和電腦播放記錄文件。「另外,紀錄器也攜帶電池,有時民眾忘記帶攝像機可用紀錄器替代,最長也可以錄像50分鐘,自己曾經就拿它拍攝外出遊玩景色」。
行車紀錄器曾幫助許多車禍理清頭緒,避免纏訟糾紛。2001年,加拿大魁北克市一輛闖紅燈的汽車撞上了路口的另一輛車,造成車上司機當場死亡,由於本案沒有目擊證人,最後法院便根據車上的紀錄器資料,以危險駕駛將肇事司機定罪。
2005年,澳洲新南威爾士州,一個十來歲的年輕女士因危險駕駛致使他人死亡被定罪,該女子的行車紀錄器資料顯示,汽車行駛速度並未超出許可範圍,最終得到翻案。
2010年12月24日,台灣新北市新店區發生惡意阻擋救護車救援導致病患死亡的事件,由行車紀錄器記錄下的資料也被上傳到YouTube並引來激烈討論。
律師鄧洪透露,日前就有一位客人發生追尾糾紛,對方要求索賠,而根據紀錄器顯示,車禍起因是對方倒車所致,客人最終贏得官司,還得到應有賠償。
Cathy周表示,發生事故時,紀錄器會迅速將行車速度、外部情況存檔並且自行鎖定,民眾無需擔心記錄器會因持續錄製而將文件清洗。
鄧洪表示,行車紀錄器在美國普遍應用於警車和公共交通巴士上,近幾年才廣為民用。根據加州駕駛法令26708 條(California Vehicle Code Section 26708),若在車內錄音、錄像時必須提醒乘客,而且攝錄時間不得超過30秒。但法案並沒有對紀錄器攝像頭朝外攝錄有特別要求。因此民眾使用紀錄器最好向外放置攝像頭、關閉錄音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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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綠卡的愛與怨

March 19, 2013
移居美國追求身分,申辦綠卡,幾乎是每位新移民美國夢的起步。「綠卡在手,希望無窮」更是新移民圓夢的開始。
曾幾何時,美國綠卡竟有人視如賤土,急著拋棄。以最近的例子來看,大陸首富、娃哈哈集團創始人宗慶後聲明「已在美國領事館交還綠卡」,充分顯示大富人家對許多人終生追求的一張綠卡,現在已食之無味。
大富人家拋棄綠卡,純為避稅,可想而知。連近來稍有積蓄的平民百姓也受不了「肥咖條款」,他們一夕間發現,美國夢代價如此高,權衡利弊,實在不划算,頗有「遇人不淑」之感。紛紛苦思如何擺脫綠卡的羈絆,即可窺知「肥咖條款」的殺傷力。
綠卡本是讓準美國人合法居留就業的證件,如今竟成了外籍移民避稅人的「緊箍咒」;回歸原點,真正造成富豪出走,民眾不滿的是「肥咖條款」的四處出擊,讓海外有資產或所得者,逃之唯恐不及,而美國國稅局查稅無孔不入,更讓習慣狡兔多窟的富豪不敢認同這個未來可能寄居的尋夢園。
綠卡在美國這種唯稅是圖的國家,成了緝查漏稅的線索,海外追稅,造成財富外流,富者卻步,倒是始料未及。綠卡因此成了新移民愛怨情仇的焦點,更是無辜。
想當年美國強盛之時,各方菁英富豪千方百計利用各種名目在美國落腳,取得一張綠卡猶如護身符,連走路都有風。美籍身分回國做生意,如虎添翼,備受榮寵,旅美華僑的頭銜,更讓親朋好友欽羨不已。
沒想到風水輪流轉,十年河東十年河西;不到20年,情勢逆轉。當年神氣活現的美國佬,竟然日走下坡,民窮財盡,債台高築,搜刮民脂民膏,無所不用其極,推出肥咖條款更是力道十足,頗有一網打盡海外僑民漏稅的霸氣,更不顧被課重稅的民眾痛的哇哇叫,至於稅務界的名言「不要只拔鵝毛不管鵝叫」更當耳邊風。
此次肥咖條款最後能否鉅細靡遺追稅得逞,還待考驗,但富人及新移民打退堂鼓的效應,多多少少反映民心向背。
新移民對美國綠卡的愛與怨固然與個人價值觀有關,卻也反映美國這個世界強國的興衰,以往唯我獨大時,各國菁英競相爭取入籍歸化,平民百姓也爭先恐後或就學、就業或投資、或依親,以取得綠卡為最大心願。如今,綠卡不再炙手可熱,有人棄之不覺可惜,美國不再是築夢之地,課重稅又不得民心,美國政府實須檢討霸道文化逼退來者,到處樹敵,絕非長久之計。何妨學學王道哲學,近悅遠來,德澤廣被,民眾心服,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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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4日星期四

美海外追稅 肥咖上路

美國政府設立肥咖(FACTA)條款,影響成千上萬在海外有資產的美國人。以下是兩個典型的個案:
A先生夫婦退休後搬來美國和子女同住,申請了綠卡,到社安機構辦了SSI和醫療卡,不只免費看病,夫婦每月還有近千美元美金的生活補助費。A先生讚嘆,美國不只好山好水,社會福利也真好。直到最近看報,才發現自己可能成為詐欺和逃稅犯。為什麼?因為他們夫婦都是教師退休,在台灣領18趴,存款和收入遠超過美國領SSI和醫療卡的上限。而且他們利息收入未報稅,銀行存款也從未在美國申報。他們聽說銀行存款可能被美國國稅局「洗」光,還有可能因逃稅和詐領醫療福利而坐牢,A先生開始夜不安枕,得了憂鬱症,幾乎變了一個人。
B先生在中國近20年的經濟大躍進中投資了公司和房地產都大賺,成了資產超過千萬美元的富翁。他申請投資移民,拿了綠卡。他在中國商場翻滾多年,什麼場面沒見過?但他移民前無人告知,移民後也聽信身邊朋友的話,忽視了美國稅法的厲害,看了最近報載美國海外追稅,才知有什麼肥咖和肥爸條款,以及可怕的海外自願申報,他去見了會計師,計算後發現,一張薄薄的綠卡,可能讓他失去努力一生所累積的一半資產。為什麼?因為他從未在美國申報中國的收入和繳稅,在中國的公司和投資也從未在美國申報資訊報表。當然,他在美國和香港的投資也從未在中國申報。肥咖條款上路,美國和中國銀行都可能提供資訊給合約國政府,也讓B先生非常不安。
您覺得這些故事熟悉嗎?類似的故事在華人社區可能成千上萬。A先生和B先生該怎麼辦?本文試圖提供一些答案。
本文從肥咖條款談起,以五部分來對FATCA和其他相關的稅法做解析。第一部分是FATCA的簡介和應對之道;第二部分討論投資外國金融資產的申報;第三部分是投資外國企業的申報;第四部分說明外國信託、遺產、和贈與的申報。第五部分解析要不要參加第三波海外自願披露運動。
但筆者聲明,本文只是一般的法律解釋,並非提供稅務諮詢,讀者應根據個人情況,諮詢自己的稅法顧問,本文不能作為稅務諮詢的依據,也不能用以避免處罰。
FATCA條款 從何而來?
2010年3月美國的「外國帳戶稅務遵行法」立法,英文名稱為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簡稱FATCA (肥咖條款)。FATCA是新增法,除了要求美國納稅人申報海外金融資產外,還規定:外國金融機構要和美國簽約,必須答應提供其美國客戶資訊;和美國做生意的外國企業,都要提供主要(持股10%以上)股東的資訊給美國付款人;否則美國扣繳人所有付給外國金融機構和企業的「可扣繳付款(Withholdable Payments)」,都須要扣繳30%的稅給美國國稅局。
為了鼓勵世界各國到美國投資,美國的國際稅法中有很多針對外國人的免稅或減稅法條。例如,存錢在美國銀行,外國人收到的利息免所得稅,也免繳遺產稅。出售美國的股票或債券,外國人免繳增值稅。其他外國人的美國來源投資收入,付款人要扣繳30%的稅金給美國財政部。但是,如果收款人的國家或地區和美國有所得稅條約,則扣繳稅率可以減至0%、5%、10%、或15%等。
這些針對外國人的租稅優惠,提供美國納稅人一個避稅的途徑。美國人只要在美國境外成立公司或信託等,就可隱藏自己的身分,利用外國法人企業身分來美國投資而享受減免稅的好處。肥咖條款就是為了要防堵這個法律的漏洞。因為美國管不到其他國家的法人企業,所以就利用付款的美國法人企業來控制外國的法人企業,進而找出隱藏在背後的美國納稅人。但是,FATCA「法力」還是「有邊」。如果外國金融機構或法人企業不直接或間接在美國投資做生意,美國就管不到了。了解這些背景,可以讓我們容易了解FATCA的立法精神和應對。
天羅地網從何說起?
地網是指海外關係的金三角: 一、在海外投資或做生意的美國納稅人;二、在美國投資或做生意的外國金融機構和企業;三、與外國人做生意的美國金融機構和企業。FATCA採「連坐法」,不只納稅人未申報收入或投資訊息要受罰,連美國金融機構和其他法人單位、外國的金融機構和其他法人單位也因必須扣繳和申報美國納稅人訊息,形成互相連坐的三角,錯報或未報也要受罰。而且,因為三方面都有申報另一方資訊的義務,如果一方申報,另一方不報,那麼不報的一方就要受罰,三者互相牽制,連成一網。美國最近實施的海外自願申報(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中,幾家國際大銀行就是因為員工和客戶指證這些金融機構協助逃稅,而受鉅額民事和刑事處罰,其中一家銀行還宣布破產。瑞士UBS和Credit Suisse的歐洲客戶較多,匯豐銀行(HSBC)以亞洲為重心,客戶多來自中國、香港、台灣和印度等,對華人影響較大。
天羅則是指FTACA跨政府協議。以往因為有客戶隱私權當保護傘,除非客戶同意,各國金融機構不能提供資訊給美國國稅局。很多有名的避稅天堂如瑞士、開曼群島、英屬維京群島等,以前都以嚴格隱私權保護做號召,鼓勵世界各國的人藏錢和逃稅。國稅局決定和各國政府合作,簽定跨政府協議,打破隱私權的保護傘。
跨政府協議模式有兩種,第一模式(Model 1 IGA)簽約國轄下的金融機構(FFI),必須根據當地政府採用的查核規則來識別美國帳戶,直接向當地政府申報特定的美國帳戶信息。當地政府再和IRS自動交換信息。第二模式(Model 2 IGA)簽約國管轄的金融機構,則依照肥咖條款直接向國稅局登記和申報有關美國帳戶的指定信息。
目前美國已和幾個國家,包括歐盟各國簽約,甚至連隱私權保護最緊密的瑞士也簽了。50多國還在協議中。台灣政府已決定簽約,據報載,政府官員表示台灣應該會採用第二模式。中國和香港未在國稅局公布的名單中,但中國原有的所得稅條約已有交換資訊的條文,但並不是自動交換。
美國政府現在布下天羅地網追稅,納稅人要如何應對?
海外資產 如何應對?
扣繳和申報美國納稅人訊息是金融機構和企業的責任,不在此細談。納稅人要知道的是自己的海外資產和帳戶會不會被報給國稅局。以下是應對之法。
第一、了解海外資產申報門檻。海外帳戶分已存在和新帳戶。2014年1月1日以前已有的帳戶算「已存在帳戶Preexisting accounts」。金融機構不要求已存在客戶重新填寫開戶資料,但要從現有的電腦系統中尋找美國人指標。總存款/市值(不是個別帳戶存款)低於5萬美元的個人(法人和現金值保險或年金為低於25萬,金額和個人分開計算)者不用篩選申報;總存款/市值低於100萬美元者,只要在電腦搜尋就可;超過100萬元者還要銀行服務人員親自審視客戶檔案確認身分指標。舊客戶新帳戶不須重新填寫,但金額要加入計算篩選的門檻。
第二、避免變成不合作帳戶。銀行詢問或填寫資料和表格(如W-9)時,以及要求准予申報的隱私權豁免(waiver)時要合作,不要變成不合作帳戶。不合作帳戶回報時間,一般個人和法人帳戶為2015年6月30。高價值帳戶(多於100萬)者2015年12月31日。金融機構本身(Prima Facie)2014年12月31日。
第三、了解美國人的指標。如果以下這些指標與實情不符,及早(2013年底前)去修正。也可給W-8表和文件來證明自己的非美國人身分。
a.以美國公民或居民身分登記
b.出生地
c.美國居家或郵寄地址
d.美國電話號碼
e.指定把錢匯到美國戶頭
f.授權人有美國的連絡地址
g.唯一的連絡地址是代收人的地址,如in care of等。
第四、誠實申報。每年申報外國收入繳稅。申報各種資訊報表,例如外國帳戶(TDF90-22.1)、外國資產(Form 8938)和各種外國法人(Form 5471, 5472, 8858, 8865, 3520,3520-A)等報表。詳情見後。
有陳年老帳,要決定要不要參加國稅局的海外自願申報運動(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 OVDP)。決定前最好先找會計師或律師諮詢,不要貿然參加或不參加。也可考慮是否只報修正稅表和補報FBAR。如有正當原因,可以申請免罰款。詳情見後。
肥爸(FBAR)和肥咖(FATCA)
以上肥咖條款的申報人是美國和外國的金融機構或公司,是屬於第三方申報納稅人的資產和收入。肥咖地網中最重要的一角是美國納稅人。
美國稅法規定,「美國人」要將全世界的收入都要向美國政府申報;他們位於全世界的財產也在遺產和贈與稅的申報範圍裡。美國稅法中的「美國人」指的是美國公民和「稅務居民」,包括個人和法人企業等。為了防止逃漏稅,美國政府還規定美國人要申報多種的「資訊報表(information returns)」,以追蹤納稅人在海外的銀行帳戶和海外公司情況和分配等,以做為課稅的根據。資訊報表不是稅表,但不申報往往會遭到比稅表更高的罰款。
A先生的投資很簡單,他只要把利息和退休金加入報稅,以及用肥爸和肥咖兩表,也就是FBAR(Form TDF 90-22.1)表和FATCA(Form 8938)表報當年最高銀行存款餘額。這兩表很多資訊是重複的,但兩表須同時申報。從以下FBAR與FATCA的比較,讀者可以看出FBAR表比FATCA表申報標的涵蓋範圍大,但申報門檻較高,罰款相對低些。FBAR分別報,FATCA和所得稅表一起報。
外國企業 如何報稅?
B先生的事業群有非常複雜的組織,所以他除了和A先生一樣,須申報的FBAR和FATCA兩表外,他可能還須申報的海外企業的訊息報表有四種:公司報表、合夥報表、視同不存在法人(獨資)報表和外國共同基金報表。
B先生是很多家公司的大股東,所以須報第一種報表Form 5471。此表申報外國公司資訊,包括登記和持股、公司財務報表和公司和股東間的往來。只要依美國稅法被歸類為Corporation的外國公司的美國重要 (10%以上)股東和其主管或董事,都要申報此表,但須提供的資料詳細的等級不同。
B先生也投資了合夥企業,他也須填報第二種報表Form 8865。此表申報外國合夥的資訊、財務報表和往來。只要被歸類為合夥的外國企業的美國重要(10%以上或出資超過美金100,000)合夥人,都要申報此表,但須提供的資料依持股多少分不同的等級。還要把收入分配並發K-1表給美國合夥人報稅。
第三種報表是Form 8858,如果B先生擁有外國獨資企業,他就要申報此表,還要把當年收入報在Schedule C上。
B先生也參加朋友的投資公司,成為他們公司不管事的小股東(小於10%),所以他也要報第四種報表Form 8621,此表申報被動外國投資公司(passive foreign investment company, PFIC)的資訊。PFIC主要是指以收取股息、利息等外國共同基金或控股公司等。投資人除了報Form 8621外,還要把收入報在1040表上。
美國人若應申報Form 5471、Form 8865、Form 8858或Form 8621等卻未申報,罰款1萬美元。經通知後未在90天內補報者,每月罰款1萬美元,最高5萬美元。另申報人如有故意不報或申報不實可能會有刑事責任。
B先生投資時或任何一年移轉有形資產(如現金、動產或不動產) 與無形資產(如專利權)等財產到外國公司,就須報Form 926。Form 926罰款很重,若美國人應申報或未申報,則罰款為未申報者罰款是10%的資產,最高10萬美元。有意不報罰款沒有限制。比起前述四表,Form 926罰款重多了。
有關外國企業的分類和課稅,以及資訊申報規定繁複,無法在本文細述,讀者可上網查詢。
海外信託、遺產和贈與的申報
信託(Trust)是根據委託人(grantor)的遺囑或生前成立,信託財產轉到受託人(trustee)名下,以為受益人(beneficiary)保護或保持這個財產。根據美國稅法,信託用途不是為了營利,而是委託受託人來為不執事的受益人管理財產。有些海外信託帳戶不是信託,而是基金(mutual fund)或托管(custodian)帳戶。
申報外國信託、遺產、和贈與的申報表格是Form 3520和3520-A。Form 3520其實是兩個不相關的表連在一起,一是與外國信託的往來,二為接受外國贈與或遺贈。
在一般情況下,Form 3520申報規則適用於美國人:設立海外信託;轉移任何金錢或財產到一個海外信託;從一個海外信託公司收到財產分配;被視為美國一個海外信託的擁有人。只要您是海外信託的美國擁有人、美國的受益人,以及有這兩種人的外國信託本身,都有申報海外信託收入和資訊的義務。
另外,當美國人於課稅年度收到所有外國人贈與或遺贈的外國財產或美國無形財產總數10萬美元以上,或從外國企業如公司或合夥收到贈與達1萬4375美元(隨物價指數調整)以上,則於課稅年度須申報3520表。
3520表的申報截止日與個人或公司稅報相同,且可延期。逾期未申報罰則外國信託的罰款是35%的交易金額,未申報外國贈與的罰款是每月5%,最高25%。
海外信託的另一個申報表是3520-A。此表格類似於美國的合夥稅表,申報信託當年收支、資產負債表等,並把分配的收入報給其美國受益人和擁有人等報稅。只要您被當作是海外信託的美國擁有者,不論是委託人、受託人、或受益人,都要確保外國信託申報3520-A表,並提供給其在美國的擁有人和受益人規定的報表。
自願披露 是否參加?
肥咖條款(FATCA)上路,美國又和世界各國簽協議,海外帳戶和資產可能被第三者曝光,更讓A先生和B先生等人心惶惶。要不要參加海外資產自願披露?也常在他們心中天人交戰。
美國國稅局在2012年1月和6月發布第三波,也就是「2012海外自願披露運動(2012 OVDP)」。OVDP現在還開放,但國稅局說可隨時關閉和改變規則。
決定參不參加OVDP之前,A先生和B先生要先弄清楚自己到底犯了那些法、欠了那些稅。本文第二到第四部分已把多數納稅人須申報的稅表和資訊報表和罰則做了說明。
雖然國稅局在自願披露問答中傾向鼓勵納稅人參加自願披露,但所舉的例子多是基於故意逃稅和逃表的立場。納稅人每個人的情況不同,不是每個人都是故意不報的,處理海外帳戶和資產的申報,方法也很多。
美國國稅局的內部監督單位「納稅人維護(Taxpayer Advocate)」主任歐森(Nina E Olson)去年給國會的年度報告中,指摘國稅局處理海外自願披露用「釣餌和鞭子(bait and switch)」,欺騙納稅人上鉤,再給予重罰。並說這個不合法的伎倆將使國稅局喪失納稅人的信任和將來對法律的遵從。歐森也詳述美國國際稅法的複雜難懂、報稅表和資訊報表的疊床架屋和說明艱深難懂、以及罰款和欠稅的不成比例,使納稅人即使想守法都無所適從,很多人乾脆走人,或走入地下。
歐森的報告使很多律師和會計師重新考慮,如何指導客戶是否要參加自願披露,或是走其他的方法來遵守稅法。
很多人問我要如何處理陳年老帳。以下是常見的幾種選擇:
一、繼續睡不著覺。
二、有風險但比較便宜的做法,納稅人要自己決定要不要承擔這些風險。
1、開始申報2012年海外收入和資產。這個方法是希望能解決未來的問題,也希望能讓時間(追稅期流逝)來解決過去的問題。其風險是沒有解決還在核課期間的問題,因為國稅局還可追稅、追表。而且收入突然增高,萬一被查稅而發現是故意逃稅和逃表,就不能參加自願申報。但非故意不報者可考慮此法。
2、安靜自願披露:悄悄地申報三或六年修正稅表和六年FBAR。這個方法解決了未來的問題,也解決了核課期間的問題,更顯示知錯願改的誠心。這樣做的風險是申報三或六年修正稅表,國稅局一般的程序是會送給查稅員過目,查稅機會較高。國稅局也在Q&A上聲明,將對安靜自願披露者查稅。國稅局贏了一個案子。納稅人在他的合夥人的資料被瑞士的UBS銀行送給國稅局後安靜自願披露,國稅局證明他是因為擔心第三者準備送資料給國稅局才申報而贏了官司。而且如果從未報稅者,或是沒報5471等表的人是沒有核課期的。肥咖條款的海外金融機構和其他法人從2014年起就要申報美國人帳戶資訊。等到銀行通知你要把資訊報國稅局時才申報,為時已晚。
3、半安靜自願披露:這是我自己用的名詞。其方法是申報三年或六年修正稅表和六年FBAR,並以一信說明未申報原因,請求免罰。對剛來不久、對美國法律不熟悉新移民,或長居海外,或有特殊理由的人,可以把這方法列為選擇。
三、無風險但昂貴的做法。可能自己或祖宗幾代的努力,一半以上給美國政府。參加自願披露:申報八年修正稅表和FBAR,交欠稅、罰款,把八年海外資產最高值的27.5%送給國稅局。但長居海外或資產少的人,還有5%或12.5%罰款的可能。
要不要參加自願披露,有一個基本原則,那就是要衡量是否有刑事罪的可能。如果有把握未犯刑事罪,也就不是故意(willful)欠稅或欠表,那就不應該參加自願披露,因為非故意不報FBAR或其他資訊報表的罰款是一年1萬美元,對一般人還好,而且有合理原因還可以免罰。因為有外國稅扣抵,海外收入欠美國稅的金額也不多。會受民事和刑事重罰的是「故意」(willful)不報資訊報表和漏稅的人。因為「故意」是刑法的問題,牽涉到自由心證,有時連陪審團都難下定論,最好諮詢有這方面專長的律師。
很多新移民的海外投資是移民前就有、父母贈與,或親人掛在自己名下,不是故意海外藏錢。有的自己根本搞不清楚。只要不是故意,就不會有刑事坐牢問題。因不懂、不知、或其他正當理由而犯錯者,還可以請求免罰。如果有陳年老問題,應該找專家諮詢,幫忙估算最好和最壞的情況下,參不參加自願申報的後果,如此才能做合理的判斷和處理。
政府豪賭謹慎考量
FATCA是美國政府的一個豪賭,如果全世界各國和其金融機構能和國稅局合作,那麼美國政府真是布下了天羅地網。如果世界各國和其金融機構反撲,不再以美國做為投資地,那麼美國的經濟將大受影響。目前看來,世界不少國家和地區政府對美國海外追逃稅的做法,好像也同樣有興趣學習和合作。
其實,全世界最大藏錢逃稅的地方不是瑞士或其他免稅天堂,而是美國。如前所說,外國人在美國的存款免所得和遺產稅,投資股票債券等也免增值稅。美國的法律雖完善,但設立公司實在太容易了,既沒有資本額限制,也不必查股東的身分。用公司身分申請稅號,上網幾分鐘就完成,馬上可以開戶。而且美國政治安定,錢存美國比其他小國安心多了。
FATCA立法和跨政府協議後,為了和世界各國合作,美國財政部也須提供類似的資料給世界各國。美國金融機構已被要求篩選和提供美國法人帳戶的重要業主資料給國稅局。因此,外國投資人也覆蓋在天羅地網之下。中國和台灣現在都是全球課稅,如果跨政府協議上路,要擔心的就不只是有美國身分的人,還包括在美國投資的外國人。這些都會造成外國投資者裹足不前,所以美國政府也可能賭輸。
FATCA如何應對,應該仔細研究考量,並徵詢專家意見,千萬不要過於憂慮或不理不睬。知己知彼,才能百戰百勝。有何問題,可以和專家聯絡,或上www.intertax.com,該網站提供最新的稅法資訊。
Read more: 世界新聞網-北美華文新聞、華商資訊 - 《新聞眼》美海外追稅 肥咖上路怎樣應對






































































醫療帳單出奇高 可議價

不諳美國醫療制度的新移民,看病就醫不僅有醫病溝通的語言隔閡,通常收到密密麻麻的醫療帳單,更是看不懂,甚至被高得驚人的收費嚇出冷汗。
橙縣張先生近期半夜心臟不適,赴醫院急診,當天急診室醫護人員為他抽血、照X光、做心臟監測後,他在急診室等候兩個多小時,連醫師都沒看到,最後護理人員告訴他,檢測報告顯示心臟無問題,便讓他回家。
張先生表示,當天急診他付了600多元,事後接到一筆1500多元的醫療檢驗帳單,他用信用卡付清後,隔一段時日他又收到醫院寄來高達7600元的帳單,上面列有保險公司給付額及他個人的自付額,讓無健保的他一頭霧水,且擔心付不起這筆醫療費,但與醫院的收帳公司連繫後,收帳公司卻又表示他已支付Cash Rate收費,可不必理會這筆帳單。
聖蓋博市林太太去年底做子宮肌瘤切除手術,事前她與醫院確認過,她的健保會給付手術費,但事後收到的手術帳單,卻要她支付一筆2000多元的麻醉費用。
林太太向院方查詢,為何要她自付麻醉費用,院方解釋是林太太未於手術前,指定健保公司涵蓋的麻醉醫師。
食道先天性狹窄的周先生,每兩年進行一次食道鏡定期追蹤檢查。過去他都就近在區域中型醫院做檢查,前年嘗試去大型教學醫院檢查,想體驗大型醫院的醫療技術及服務。
周先生說,這家大型醫院食道鏡檢查,不但比區域中型醫院貴三倍以上,且他做食道鏡檢查一向都事先跟醫師要求不使用鎮定劑,但這家大醫院5000多元的帳單上,居然不實列算鎮定劑藥費。
在華資醫院負責行政管理的Eric表示,通常急診室護士會為急診病患做點滴、驗血、驗尿、X光或心臟監測等必要的測試和診療手續,有時病患雖未與醫師碰面,但這些檢測報告均須醫師檢閱,所以即使病患未與醫師接觸,事後帳單除相關檢測費用外,還會有醫師診斷費。
至於無健保的張先生,能幸運免付7600元帳單。曾任職醫院的林姓醫師表示,張先生急診當天付的600多元,相當於急診保證金,事後接到的帳單,才是院方開列的急診費用,通常醫院帳單所列花費是實際醫療成本計價的八至十倍,其間涵蓋院方與健保公司的議價空間,絕大多數醫院都採行這種模式與保險公司互動。
林醫師說,通常非急診入院的手術,病患與醫院間也存在以Cash Rate計費的議價空間,病患可用現金支付來換取手術費的折扣。
但陳姓保險經紀提醒,部分醫療費用雖讓健保者感到還不如自掏腰包付現,但最好還是用健保,因為採用健保來醫療,所有醫療過程都記錄在電子檔案中,這些檔案依法要保留七至十年,萬一有任何醫療爭議,均有證據,但付現金病患,碰上無良醫療院所,發生醫療糾紛時,院方要銷毀不利紀錄,易如反掌,風險要評估、考慮。
至於指定健保涵蓋的麻醉師,是一般手術病患最容易忽略的問題,最好要事先指定、確認健保涵蓋的麻醉師,以免事後只能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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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社安金的迷思

社會安全金(Social Security)是美國最大的退休收入來源,但多數人對其運作方式並不清楚。更糟的是,訊息錯誤會造成不當的退休決定。以下是有關社安金的十大迷思:
一、社安制度能維持下去嗎?
社安制度能支付100%已承諾的福利,直到2033年,之後可支付75%的已承諾福利。若你較悲觀,可把社安金的估計減少25%。
二、社安金划得來嗎?
社安金是包括退休金、殘障金和人壽保險的完整福利。年收入4萬3000元的員工,若是配偶不工作,必須存錢超過70萬元,才能使退休金加倍,另外還得自購殘障和人壽保險。社安署的管理費用很低 (0.8%),其福利金至少有15%免稅。
三、社安署如何計算我的福利金?
要有資格退休領福利,至少要半職工作十年。福利金的計算是根據工資最高的35年做個平均,假如你從完全退休年齡(FRA,目前是66歲,逐漸調升到67歲)才開始領取福利,可獲100%的福利金。在FRA之前領取,金額較少。FRA 之後領取,金額較高。
四、我何時申請可領到最多社安金?
這是個人的財務規畫決定。依據美元現值計算,考慮到通貨膨脹、課稅、領錢選擇和利率,也許提早申請較好。
五、哪些是規畫社安金的好工具?
一定要在社安署網站www.ssa.gov/myaccount/設立帳戶,www.ssa.gov/OACT/anypia/ index.htmls有不同的計算機可使用。
六、我的家人可領社安金嗎?
在某些情況可以。你的配偶或前配偶若達FRA,她的福利金最高可達你的FRA福利金的50%。若配偶提前申請(最早為62歲),金額較少。若配偶照顧16歲以下的子女,任何年齡都可獲50%的福利金。你的未婚子女若是未滿18歲、未滿19歲仍讀高中、或是從小完全殘障,可領50%的福利金。在多數情況下,你的家人須先根據自己的工作紀錄申請福利(例外的是你超過FRA的配偶)。
七、我死後家人可領社安金嗎?
你的配偶或是前配偶若達FRA,可獲100%的福利金。最早可從60歲開始領,但金額較低。你的配偶若照顧16歲以下的子女,可獲75%的福利金。你的未婚子女若是未滿18歲、未滿19歲仍讀高中、或是從小完全殘障,可領75%的福利金。你的父母若已62歲且靠你撫養,也可獲福利金。
八、我可否邊工作邊領社安金?
若你已超過FRA,就沒有工作限制,無論賺多少錢,仍可獲全額社安金。達到FRA以前,若在2013年收入超過1萬5120元,會被扣部分社安金。社安金的金額只與工作收入有關,其他退休金、利息、股息、資本利得等不算。
九、如何申請社安金?
你可到社安署辦公室、打電話800-SSA-1213或上網http://www.ssa.gov/申請,最早可在想開始領錢的三個月前申請。
十、何時可加入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
滿65歲可加入,最好在兩、三個月前聯絡社安署。延遲加入有罰款,保險延後生效。



















2013年3月13日星期三

怎么替美国宝宝取英文名

 
在美国,英文名是由三个部份组成的:
First name 名字  middle name 中间名  last name(Family name)姓
最后一个姓,当然就不用怀疑咯,姓张就取 zhang
比较另人困惑的就是怎么取名字,网路上有很多取名网站里都有上百上千的名字可以参考
准妈妈们可以上GOOGLE搜寻一下"取英文名"就可以啦!
很多妈妈问菲姐,到底要不要取"中间名"呢?
这个问题,肯定很困惑妈妈们吧!
如果你姓王,又帮宝宝取个很大众化的名字,比如叫 Micheal Wang 这样的名字也没有啥大问题,但如果宝宝以后去美国念书,肯定会碰到班上一大堆叫 Micheal 的同学,这样的话就会有区分的问题了,所以就需要取个"中间名"来做为区分.
当然也不是所有美国人都取中间名,但有很大的比例是有的,比如说以前美国总统肯尼迪 John F. Kennedy 大家简称他叫 J.F.K, 这里的 F 就是指他的中间名缩写.
当然取中间名,也有些重点,因为在美国名字很多时后都讲缩写,比如说:姓Chen 取名字就要小心取成了
Kevin Frankie Chen, 缩写成 KFC 那以后小孩上学就会被叫炸鸡一样的取笑, 或是取成 Walter Chen, 缩写W.C 变成厕所了,所以这点请妈妈们一定要注意!
网上有很多教人取名的方法,都很好,你们都可以看看, 但菲姐个人偏好,把中文名跟英文名放在一起
比如说,宝宝中文名取好了叫王晓明,那你就可以帮他取个好听点的名字比如叫 Alex,把中文名字的拼音放在中间名的位置,例如: Alex Xiaoming Wang. 这样的名字肯顶是独一无二的啦 (以后在中国生活也方便),就算有很多人叫ALEX也可以区分开!
跟中文名斜音的英文名也是不错的选择!
比如: 胡丽丽 叫 LILY HU 等等.
取好的名字要做功课的,准妈妈们,在你待产的闲散时光中,记得多花点精神,来替宝宝取个好英文名哦!

2013年3月12日星期二

臨工簽證 移民改革新焦點

參院兩黨小組與工會和企業團體,都同意有必要改革為外籍低薪臨時勞工提供的簽證,因為這些工作很辛苦,勞工又缺乏保護。但是,他們對如何改革立場嚴重分歧,已成為移民改革另一個棘手問題。

「華爾街日報」報導說,這個問題涉及為美國企業提供臨時外勞的兩種主要計畫,一種是農業工人,另一種是到美國做庭園工作、食品服務和其他低薪工作的非農業工人。

這個問題關係各種對立的利益。美國商會及其代表的企業界,正與美國勞工聯盟協商非農業工人問題;農工組織與農場業者協會正協商農工短期簽證計畫;兩黨參議員則希望確保本州企業的利益。

參院八人小組預定在4月初提出移民改革計畫,可是小組成員馬侃承認臨時勞工簽證還存在嚴重障礙。他說,工會向來強烈反對這種計畫,而去年大選結果使他們自覺立場更強大。

美國目前每年為非農業工人提供6萬6000份H-2B短期簽證,而去年核發了大約5萬份。企業抱怨簽證數量太少,也無法滿足家庭療護員等需要全年工作的職務。工會則批評現行制度壓低工資,也沒有為外勞提供保護。

美國商會與勞聯上個月達成廣泛協議,主張為從事全年工作的低薪外勞設立新的簽證計畫,並讓這些勞工能夠獲得較長久的合法居留身分。但是,商會與工會未能對這類外勞的薪資水準等一些較麻煩的細節達成協議。企業認為現行法規導致薪資太高,工會則認為工資太低。

此外,商會與工會雖然同意應根據美國經濟情況,增加或減少簽證數額,可是雙方未能就具體上限達成協議。

H-2A農工簽證也引發類似爭議。這種計畫經常被批評對工人不友善,對雇主也缺乏彈性和成本太高。農工工會正與農場業者談判的改革計畫,除了季節性農工,也主張納入全年都需要勞工的農業企業。工會也希望限制簽證數量。

工資也是農工簽證的敏感議題,工會也希望為農工提供新的保護,並為未來根據全年工作簽證來到美國的農工移民,提供合法居留途徑。

2013年3月7日星期四

美國生子 - 出生公民權的歷史根源

1868年,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通过,第一款这样写道:“任何人,凡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司法管辖者,均为合众国及所居住之州的公民。任何州都不能制定或执行任何削弱美国公民权利或豁免权的法律。”

  它被称为“落地公民权”或“出生公民权”。

当这个本意为了结束奴隶制、纠正美国没能解放黑奴这一历史错误的修正案得以通过时,大概谁都没有料到,它会在140多年后化为一项政策的漏洞、一批掮客的商机和无数父母的心动与行动。

  “落地公民权”给出的理由

  为什么“赴美生子”这种畸形的社会热潮能在世界诸多国家被一再复制?在许多专家和政客们看来,“出生公民权”正是制造一波波浪潮的政策源头。

  目前美国是世界上极少数提供无条件“出生公民权”的国家。在英国、法国、德国等诸多欧洲国家虽然也有类似的“出生公民权”政策,但各国政府对于公民权的认定都是有条件的,比如要求至少父母的一方有永久居留权或者是公民。

  早在1868年,“出生公民权”作为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条款之一就被国会批准写入美国宪法。

  在实际操作中,除了外国驻美外交官和外国入侵军队成员因为享有豁免权,其在美所生子女不拥有美国国籍外,其他在美外国人因为都要遵守美国法律,其在美所生子女自动拥有美国国籍。

  如今,“出生公民权”因为美国带来了大量外国公民赴美生子占用社会资源而饱受诟病;但140多年前,这项政策的出台却因保护了内战后美国黑奴的平等权益而在全美广为世人称道。

  在内战前,南方各州的“黑人法典”,不但禁止获得自由的黑人参加选举投票,而且禁止他们甚至自由选择工作、拥有土地和进入社会保障体系。1857年的“德雷德·司格特决议”规定,非洲裔美国人不是美国公民,并称黑人“如此低下,所以他们没有白人那样的权利”。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1868年出台的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与1865年批准的第十三修正案和1870年批准的第十五修正案,被合称为“内战修正案”,为确保废除农奴制,抵制种族歧视提供了法律依据。

  实际上,“出生公民权”的争议自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出台之后就从未停息。1866年美国会就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进行辩论期间,华人在美所生子女是否应当自动成为公民就曾经引发争议。

  当时宾夕法尼亚州的参议员柯文强烈反对赋予外国人在美出生孩子公民权。柯文认为,“出生公民权”政策的出台会阻碍美国各州驱逐吉普赛人和中国人。

  对此,加州参议员康内斯却不以为然。在他看来,多数中国人希望回到故乡,不会选择在美国生子定居。

  在1882年《排华法案》生效后,华人经历了美国历史上最黑暗的时期,华人被允许留在美国,但不能入籍,中国人被禁止移民来美,许多华人离美返乡后难以再入境,悲惨的历史记忆使华人对这个问题更加敏感。因此这一时期发生的“黄金德案”在美国社会发展历史上颇为引人注目。

  祖籍广东台山的黄金德(Wong Kim Ark)1873年生于旧金山,父母都是中国籍。黄金德1890年随父母去中国,返美时海关认定他是美国公民而允许他入境。1894年黄金德再去中国,1895年返美时却被海关拒绝入境,并被羁押于旧金山港。

  加州地方法庭判决黄金德非美国公民,应被立即驱逐出境。但对此判决,黄氏族人不服,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

  1898年,最高法院最终以6∶2表决裁定,黄金德的父母在其出生时,正在旧金山做生意,有固定住所,并非为外国政府工作,也不是外国入侵军队成员,适用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因此,黄金德被承认为美国公民。

  “黄金德案”成为美国“出生公民权”的经典判例,在之后很多有关公民权的诉讼和争论中被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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