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全美商號可合法向刷卡付帳的消費者收取附加服務費(surcharge),但包括加州的十州明文禁止這項做法。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南加州已出現商家以消費者使用信用卡擠壓利潤的理由,提供「現金收費較便宜」誘因,或設置告示明文表示使用信用卡消費,將多收費。
近日前往拉米拉達獨立漢堡店消費的黃先生,驚訝地發現4.99元的漢堡,加上銷售稅結帳時六元多,不太合理。但帳單未列明細,向商家探詢,才知道商家以他使用信用卡為由,另收取75分錢。
每天從哈仙達岡哈仙達大道(Hacienda Blvd.)出發,經西來寺旁邊山路接上海灘街(Beach Blvd.),前往普安那公園上班的吳先生,近日發現一路上遇到的多家加油站,從原來只有一、兩家採「用現金較便宜,信用卡較貴」做法,變成七、八家都這麼做,使得用信用卡加油多花錢,儼然成為「常規」。
前往羅蘭岡中餐館用餐的王太太說,過去業者允許15元以上消費就可刷卡,不久前去吃飯卻發現業者將此門檻提高至30元,害身上現金不夠的她急得跑去附近銀行提現金。
針對這些對消費者不友善做法,商家也滿腹苦水,指出經濟復甦不明顯,做生意成本如勞工傷殘保險、水電瓦斯費等開銷卻上漲。若再寬鬆允許消費者用信用卡付帳,由於須向信用卡處理公司支付1.5%到3%不等費用,無疑雪上加霜,因此鼓勵消費者不用信用卡消費,可獲較便宜好處。但不敢全面取消信用卡服務,以免消費者扺制上門。
眼鏡行業者劉先生說,景氣不佳,業者對客戶使用信用卡會增加支出,確實較為在意。指出消費者刷卡消費後,是由信用卡處理公司負責向信用卡公司收費還給業者,唯業者須給付某個比例的服務費做為報酬。服務費比例視業者業務量,通常業務量愈大,比例愈低,業務量低,比例愈高。業者也可到處詢價,尋找費率較便宜的信用卡處理公司,但只要簽約就被合約綁住,即使不滿意服務,仍無法在合約未滿前更改信用卡處理公司。
旅館業者李秉信經營的兩家旅館因業務量不同,客戶若用信用卡付帳,指出公司付給信用卡處理公司的費用分別是1.75%及2%。因此針對兩、三百元金額較小帳單,不介意消費者用信用卡。但若是3000元以上的旅行團費,會建議對方使用支票付費,否則利潤大大被擠壓。
糕餅店張姓業者說,1萬元的信用卡進帳,公司得支付信用卡處理公司300元服務費及銀行利息等開銷。加上員工薪資、勞工傷殘保險、商業保險等開支,利潤所剩無多。
針對某些商家只收現金做法,非營利「消費者行動」社區宣導員張毓潔指出,法律未規範是否合法,即商家若只收現金並未違法。但建議將這項做法公告在商號明顯處,以免與消費者發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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