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3日星期三

大學入學門檻 禁種族優惠

  (華盛頓二十二日電)聯邦最高法院22日裁定支持密西根州8年前公投通過禁止大學招生採用「平權措施」的法律。該判例已對支持平權措施的人士形成重大打擊,預料全美其他州也可能跟進,以禁止大學入學給予種族優惠。面臨同樣爭議的加州,此裁定有極重要的示範作用。

這起案件的爭議焦點在於選民是否有權取消平權措施(affirmative action)。密州是在2006年由選民公投通過提案修正州憲,禁止該州高等學府實施平權措施,但辛辛那提聯邦第六上訴巡迴法庭在2012年裁定這項州憲修正案不合法。密州州府不服上訴,最後要求聯邦最高法院對此爭議做出裁決。

目前全美有7個州已有類似密州的禁止大學招生採行平權措施的禁令,包括加州、佛羅里達、華盛頓、亞利桑納、內布拉斯加、奧克拉荷馬州和新罕布什;在最高法院這次判例後,預期有些州可能跟進。

聯邦最高法院是以6票比2票通過該案。波多黎各裔大法官蘇托梅耶(Sonia Sotomayor)及猶太裔大法官露絲‧金斯柏(Ruth Bader Ginsburg)2人投下反對票。蘇托梅耶以悲憤的口吻宣讀長達58頁的反對聲明時指出,這項裁定的後果將使得少數族裔在密州州立大學的入學人數減少,就如同採取類似禁令的加州和其他州。

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甘迺迪(Anthony Kennedy)在宣布裁定時表示:該案並非有關種族考量因素的辯論應該如何解決,而是在於阻止密州選民對平權措施的自行決定。甘迺迪說:這是對所有人共同具有基本權利的前所未有限制。最終以懸殊票數,維持這項受到全美各州關注的大學入學規定,不准考量種族因素。

  甘迺迪說,美國憲法或法院判例都不曾賦予法官權利,讓他們否決選民的決定。密西根選民決定撤除種族因素的考量,因為這項措施可能激起種族仇恨。
    
加州最近也有類似的所謂「教育平權」SCA5法案,它曾在州參議會通過,要求加州公立大學受理學生入學申請時,須考慮族裔因素,主要是想提高非裔與西裔進入加大系統就讀的比例;但此舉違反教育不考慮種族因素原則,在加州龐大民意反對之下,此案已退回州參議會重新研議。

0 评论:

发表评论

Twitter Delicious Facebook Digg Stumbleupon Favorites More

 
Design by Free WordPress Themes | Bloggerized by Lasantha - Premium Blogger Themes | Affiliate Network Re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