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3日星期一

在美外食 小費學問大

上星期和一群朋友到餐廳吃飯,付完帳後發生一件糗事,服務生說我小費給少了,應該要給百分之十五,我告訴他我給了百分之十七;一對之下,才發現我是用稅前的金額去算,服務生則認為應該用稅後金額。我當下心想既然人家都來要錢了,豈有不給的道理,加上當天服務還算不錯,因此再補了一些錢給他,總算沒發生店家「關門放狗」的憾事。
來華府快兩年,外食的機會說多不多、說少不少,但這還是第一次遇到服務生回頭來要小費的狀況。當初奉派來美國前,長官就提醒我美國的小費文化,至今仍一知半解,為融入「在地文化」,立刻找當地老饕朋友惡補。
朋友告訴我,照理說小費應該是客人「隨喜布施」,不過不知從何時開始,小費有了基本行情;以華府餐廳為例,午餐是百分之十五,晚餐是百分之十八或廿,當然你如果願意再給更多,服務生會開心笑納,不會有人回頭告訴你給多了。
至於到底小費應該用稅前或稅後的金額計算,問了幾個朋友的回答都莫衷一是,似乎沒有標準答案;一位朋友的結論是,如果大方一點,用稅後金額去算準沒錯。
不過,有愈來愈多餐廳為了方便客人給小費,在帳單上列出小費的建議金額,一般區分為百分之十五、十八和廿等三種價碼,客人不需靠心算或拿手機出來算,直接根據建議填寫想給的金額即可。另一個潛規則是,如果用餐人數超過六人,有餐廳會直接把小費計入帳單內,客人連要選擇給多少小費的機會都沒有。
但如果遇到服務超爛的餐廳,朋友打趣說,只要給個一美元的小費,服務生大概就知道意思了;如果服務生還好意思來要小費,正好順道修理他一頓,還可以上告餐廳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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