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8日星期六

【美東南隨筆】理解真實的「麥卡錫主義」

常常有人將美國的「麥卡錫主義」與中國的文革相比較,比如,稱之為「白色文革」。麥卡錫主義到底是甚麼?其主導者麥卡錫,是否真的誣陷了無數好人,美國民眾是否也陷入到「歇斯底里」、「集體迫害」?答案或許出乎你的預料。 再也沒有一個美國人身負約瑟夫.麥卡錫那樣多的譴責與爭議了,以他冠名的麥卡錫主義是政治壓迫和白色恐怖的代名詞,以至於大洋彼岸的專家教授在抗議本國政府對知識份子施加的審查壓力時,都要強調「警惕麥卡錫主義」。 美國強大的媒體,對麥卡錫主義大加鞭撻,甚至將其與中國的文革相提並論。以至於今天人們一提起「麥卡錫」,都掩鼻避讓,雖然可能並不知道發生過甚麼。麥卡錫是誰?為甚麼他能在民主國家發起「白色恐怖」?他的指控都正確嗎? *最有權力的美國人1950年,參議員麥卡錫提出,他掌握了美國政府等幾百人的「共產黨員名單」,輿論大嘩。此後,他不斷提出證據不足的指控,質疑數百人的忠誠度,直到50年代末,大眾的熱情冷卻,加上他爆出了個人醜聞,逐漸失勢,此後聲名狼藉,「麥卡錫主義」也成了美國人反覆踐踏的名詞。 不過,和其他「白色恐怖」的發起者們相比,麥卡錫的職位遠不如他們顯赫。從他崛起到失勢,他都只是威斯康星州的聯邦參議員,是一百人參議院中的一個。這遠遠不同於其他國家的「領袖」、「元首」。 為甚麼在素稱民主的美國,一名參議員卻可以擁有「最大的權力」?要解釋這個問題,需要介紹一項屬於立法機構的憲法權力:國會調查權。國會調查權,一般指國會為了立法或監督政府的目的,通過檢查有關記錄、傳喚證人、召開聽證會等手段來查明真相的權力。說是憲法權力,其實它並未在美國憲法文本中得到明確規定,而是被視為承襲自英國議會和北美殖民地議會的歷史傳統,是國會立法權的附帶權力。 自1792年國會調查權被首次使用後,從寬解釋其範圍的觀念就佔了上風。1857年,一項立法規定凡被兩院傳喚作證卻拒絕回答者,可因藐視國會的罪名被起訴,最高將處以高達1千美元的罰金或長達1年的監禁,首次以法律文本確立了國會調查權。 儘管不是司法調查,國會調查受到的限制卻可能比司法調查更少:根據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規定,證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證其罪」,引用這項權利來拒絕回答司法機關的問題是合宜的;然而,引用這項權利來拒絕回答立法機構的問題則可能招致諸多不良後果。 例如,紐約市憲章第903條就規定,若城市僱員引用第五修正案,來拒絕回答立法委員會關於其公務行為的問題,就會失去他的工作。不少私人機構也會謝絕僱傭那些忠誠度存疑的人。麥卡錫主義最為知名的一群受質疑者,就是被列入「好萊塢黑名單」的那些娛樂業從業者,這個黑名單並非政府主導,而是以沃特.迪士尼為代表的好萊塢高管與保守派輿論配合形成的。 麥卡錫依賴的就是這麼一條規定。1946年一項法案將傳喚證人的權力授予參議院所有常設委員會,幫他搭好了舞台——他主持的「政治壓迫」基本都在參議院公開進行。 *會議上的麥卡錫要用威懾力有限的調查權撬開證人的嘴,麥卡錫必須盡情揮灑死纏爛打的氣質,他為每個傳喚到聽證會的證人,都準備了「你是不是共產黨員?」「你以前是不是共產黨員?」、「你有沒有加入過共青團?」、「你有沒有參加過共產主義運動?」、「你是否同情共產主義運動?」這樣一系列連珠炮式的問題,連當事人的性取向也可能拿來質詢。 為了獲取信息,麥卡錫也常拿監禁來威脅那些不配合的證人,他還時常把證人及嫌疑人的名字公開,令他們聲名掃地。他的「白色恐怖」手段大概也就只有這些,據敵視麥卡錫的歷史學家El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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